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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望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工程车供应商招标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06 09:21:5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SZB2021-QY-FW-0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望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工程车供应商招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8月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R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项

更正前

更正后

 

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第五点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7.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更正日期:2021年8月6日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望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创富路文贞楼2栋3楼

电  话:157662428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创富路文贞楼2栋3楼南侧

电  话:1304088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