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与原公告矛盾之处,以最新公告为准。
(二)更正前供应商报价仍有效。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征集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管综合执法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同路政和楼1栋
项目联系人:胡工;联系方式:17512028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