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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1年古树名木 普查鉴定技术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1-02-09 15:01:41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1年古树名木普查鉴定技术服务

三、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范围):本次政府采购选定的技术服务单位主要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1年古树名木普查鉴定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二)服务要求:

1、普查范围: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农村和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单位、街道、小区、学校、私人庭院等范围内生长的树木。

2、普查对象:

1)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古树分为三级,树龄500年及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300~499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在100~299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

2)名木,是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

3)古树后续资源,是指树龄在8099年的树木。

3、普查内容:

1)供应商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广东省古树名木普查工作操作细则》,对每株散生的古树名木和每个古树群进行实地踏查核实、定位和登记,详细调查每株古树名木树种、树龄、保护级别、生长地点、生长环境、生长状况、养护管理等数据和照片资料,如实核对填写《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和《古树群调查表》。

2)开展古树名木普查、鉴定、登记编号、建档,实行挂牌保护编码规则参见《广东省古树名木普查工作操作细则》,为每株古树名木和每个古树群制作统一式样的保护标志牌,标明树名、学名、科属、保护等级、树龄、立牌时间、管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监督和服务电话等内容

3)对有特殊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附文字说明。

4)初步完成古树名木资源实地调查、质量检查、鉴定及基础数据整理汇总工作,上传古树名木信息管理数据库,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对疑难问题和可疑树种,在填写相关表格并采集标本的基础上,应及时送有关专家鉴定。

6)对前期档案记载或保护牌错误的,要核实更正,收回旧牌;对新增的古树名木要详细调查建档,对因雷电、洪水、塌方、病虫害等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造成枯死的古树,要祥实说明。

7)针对普查结果出具较为详细的普查报告(包括植物生长现状分析、病虫害情况分析、立地条件等内容),并采取“一树一策”的方式科学编制古树名木复壮保护技术实施方案古树名木复壮保护技术实施方案不包括古树后续资源

(三)服务期限: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月内完成普查鉴定工作。

(四)服务成果:

1.全部《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古树群调查表》和对应照片。

2.需要上级组织鉴定的树种标本、图片和对应的《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

3.《古树名木鉴定意见书》、古树名木清单。

4.古树名木普查报告一式六份,古树名木复壮保护技术实施方案一式六份。

5.完成古树名木资源信息录入到古树名木信息管理平台,并按要求上报市绿委办。

6.所有资料均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五)服务要求

1)鉴定人员 :

鉴定小组应由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其中至少1人具有高级职称。

2)鉴定技术要求:  

古树名木现场鉴定后须出具《古树名木现场鉴定意见书》,并附相关照片;对于同时具备一级古树和名木条件的树木,需要同时提交古树和名木的技术档案。

3)鉴定结果要求:

供应商上报的鉴定结果和古树名木复壮保护技术实施方案必须经专家评审论证后通过。鉴定结果一级古树和名木报由省绿化委员会审定,二级古树报地级市绿化委员会审定,三级古树由县(市、区)绿化委员会自行审定。

(六)服务标准:

普查鉴定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普查鉴定方法参照《广东省古树名木普查工作操作细则》;普查鉴定成果应通过专家评审论证通过并符合市绿化委员会要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2月10日上午9:00至2021年2月25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hzqcgzhzfj@

163.com

8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七、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文贞楼1栋1楼 
项目联系人:郝小姐   
联系方式:15277115067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8333转8077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XXXX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