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区前统中心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
(1)对国家、热点区域有关政策、法规、规划、改革创新举措进行跟踪研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2)参与项目的洽谈、合同的谈判,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
(3)参与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处理,出具法律意见书;
(4)参加有关会议、讨论,研究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支持与意见;
(5)参与论证甲方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甲方的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为甲方进行的各项改革及措施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6)为甲方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完善甲方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措施,提供处理突发事件、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及其他重大事件的法律依据,防范职务犯罪;
(7)为甲方提供驻点式日常法律服务,对以甲方名义或被甲方列入计划管理项目的立项审批环节、项目招投标环节、合同签署环节、项目履行环节、项目竣工验收环节等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和防范的专业性法律意见;
(8)协助草拟、审查、修改甲方在履行相关职能、日常办公运转等过程中对外签订的各类招标文件、合同,以及就招标文件最终文本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防范法律风险;
(9)受甲方的指派,配合信访部门为依法处理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引导;
(10)就甲方修订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出具法律意见。整理汇编甲方工作需要的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最新的法律信息,帮助采取预先应备措施;
(11)规范甲方常用法律文书,加强实体证据审查,预防和避免行政侵权,减少各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发生;
(12)对已经出现的风险、事故、纠纷,依照甲方指示,从甲方的整体利益、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注重办案策略,力争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代理复议、诉讼事务,维护甲方利益;
(13)协助甲方开展规范性文件及各项制度的起草、修改、审核、审查、备案、解释、监督、清理等工作;
(14)对甲方内部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指导,培训内容包括与甲方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
(15)协助甲方处理投诉、索赔以及其他争议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任何投诉、索赔和争议事宜;
(16)代理甲方参与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仲裁活动,进行专业课题研究等其他专项法律服务,但应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律师代理费按收费标准八折优惠;
(17)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2、服务要求
(1)向甲方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书面法律意见应一式三份,其中甲方办公室一份,甲方相关领导一份,法律顾问本人一份。书面意见应一案一结,并立案存档。
(2)向甲方提供口头法律咨询意见。
口头法律咨询意见要有完整的记录,并定期交由首席法律顾问审阅,由法律顾问本人保存。
(3)列席甲方相关会议,并发表意见。
(4)中标单位需根据甲方(即采购人)服务需求,乙方(即中标商)成立以指定一位律师为项目负责人的3人专项法律服务小组,为甲方提供团队式法律顾问服务。甲方可随时与乙方服务小组成员联系,乙方及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并在服务小组中设立驻点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驻点法律服务,驻点地址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派遣一名律师作为驻点小组负责人,并指派1名持有法律从业资格证书的法律工作人员(1名律师)于法定工作日在甲方处按照甲方上下班时间驻点办公,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增大时,其他小组成员可随时提供法律服务。
(5)对顾问工作进行书面记录,定期或年度进行总结,向甲方汇报。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拟定服务期限为一年,若服务良好,能有效履行合同约定条款,极其配合参与甲方相关法律工作,确保甲方相关法律工作的正常开展,合同期满后可按照前期签订的合同规定,续签一年,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7.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8.投标人必须是经司法行政部门准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且持有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应事先熟悉采购项目属性,了解对应所需落实的采购政策。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3月2日上午9:00至2021年3月8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重点片区重大项目重要工程前期规划建设统筹中心:1119264907@qq.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 深汕特别合作区重点片区重大项目重要工程前期规划建设统筹中心
详细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怡和楼1栋3楼
项目联系人: 郭工
联系方式: 18617040435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