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森林防火巡查检查服务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选定的服务单位主要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辖区(鹅埠镇、鲒门镇、赤石镇、小漠镇、圆墩林场)森林防火巡查工作向中标供应商购买服务,主要提供合作区森林防火巡查检查、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任务、提供合作区林地使用监管巡查工作及森林督查执法等辅助管理工作及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项目技术要求:本项目所需技术资料,由供应商自行说明。
1.服务内容(范围):
1)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扑救工作,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2)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坏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3)制止乱采滥挖和乱捕滥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案件。
4)巡查并报告森林病虫发生发展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森林病虫防治工作。
5)保护好各种林业服务标志、标牌、广告等公益性林业标志设施,做好封山育林区域巡查,制止野外非法放牧行为。
6)完成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服务要求: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名,要求1年以上林业、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从业经验; 2)技术支持人员3名(林业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3个巡查组,每组3名工作人员,共9人,要求身体健康无肢体残疾,能适应长时间野外巡查工作,每组要求至少有一-人拥有C2以上有效驾驶证; 4)以上所有人员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
投入设施 | 2辆森林防火专业皮卡车、2台高清无人机、13台对讲机、6台执法记录仪、6个皮尺、26套工作服装(包括:帽子、手套、鞋子)及13人使用的森林防火装备(包括5台风力灭火机、20把灭火拖把)及维修费用。 |
3.服务成果:
1)深汕合作区林地巡查工作日志,附巡查走访记录、相关图片等资料(如甲方需要,要求提供电子扫描版备案);
2)深汕合作区森林防火值班日志,附值班登记表等资料;
3)年度林地审批项目批后监管报告。
指引:采购人如有特别要求可更改技术资料要求的描述,否则采用标准描述。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首期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中标人服务质量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合同,但中标单价不予调整。
2.付款方式: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合同签订之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50%合同款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后续50%合同款。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1)为采购方提供服务时态度端正、热情主动、耐性(无不耐烦或牢骚等现象)并乐意接受采购方工作协调配合需求(无推诿或借口拒绝合作等)。
2)巡岗时胆大心细,勤检细查,遇异常情况反应灵敏,处置得当有效。
3)对违法占用林地、少批多占、未批先占等涉林地违法现象能迅速到场维护与处理。
4)经安全和业务培训合格后上岗:巡查人员具备一定的工作技能及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5)无因失职、漏报、瞒报等而导致森林火灾事故。
6)服勤人数、到岗率100%(按服务约定派遣到岗人数)。
7)违约金占中标价的10%(或者由采购单位明确一具体金额数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3月9日上午9:00至2021年3月15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hzqcgzhzfj@163.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文贞楼1栋1楼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18989456522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