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服务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为全面掌握深汕特别合作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本区域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减办发〔2019〕17号)和《广东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和《广东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联系指导工作制度(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相关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组织开展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区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区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需要开展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服务工作。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部分居民等。
灾害种类。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海洋灾害。
承灾体调查对象。包括遭受灾害破坏和影响的居民、生命线工程、公共服务系统和三次产业所涉及的人口、房屋、基础设施、财产、自然资源与环境和区域经济等。
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对象。包括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以及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护工程、避难场所、森林防护等防灾减灾工程。
2).普查时空范围
实施范围为全区行政范围,具体按照“在地统计”原则开展各项普查任务。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办按照国家、省、市普查方案完成相关任务,并在此基础上根据主要灾害种类及次生衍生灾害特征、区域自然地理特征和经济发展水平,适当增加调查评估的内容,提高调查评估精度。
致灾因子调查依据不同灾害类型特点,调查收集30年以上长时间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排查,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历史灾害调查时段为1979年以来,包括年度自然灾害调查、历史一般灾害事件调查和历史重大灾害事件。
3).普查内容
普查内容包括开展区域内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海洋灾害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突出地震、洪水、台风、地质灾害和重点隐患排查,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开展灾害风险评估,根据应用需要编制不低于1:5万的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完成与本地化应用系统的对接;开展普查区域内的普查工作宣传与培训。
2.服务要求:在合同期限内,指定1位项目负责人,统筹项目工作;同时配置不少于10人的工作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并具有地震或地质灾害工作背景和研究经验。团队成员从事专业应为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应急管理相关专业。
3.服务成果:1.数据成果。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海洋灾害等单灾种风险要素调查数据库、主要承灾体调查数据库、历史灾害调查数据库、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数据库,主要灾种重点隐患排查数据库、重点隐患分类分级数据库等,综合风险与评估、区划数据库。数据内容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及现场调查数据、照片等。所建数据库应全部符合国家、深圳市普查系统的要求。
2.图件成果。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海洋灾害等单灾种致灾孕灾要素分布与危险性评估图谱,承灾体空间分布图,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图谱,重点隐患分布图谱,综合风险评估与防治区划图谱,形成灾害风险与区划图谱数据库。图件比例尺1:10万-1:5万。图件成果应全部符合国家、深圳市普查要求。
3.文字报告成果。数据成果、图件成果、风险评估分析报告,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报告和技术总结。
4. 2021年10月31日之前提供普查数据成果,2022年6月30日之前提交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2022年12月31日提交全部成果。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服务起始时间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时间为准。
2.付款方式:
第一期款项支付:本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该合同总额的 70%的首款,如采购人延迟付款,验收时间相应往后延迟。
第二期款项支付:中标供应商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工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该合同总额的 30% 尾款。(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内容为准)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采购人依据该项目所签订之合同响应内容和承诺服务,对本项目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不予验收,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验收程序为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不少于五人的验收专家组,对普查的成果进行验收评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3月31日上午9:00至2021年4月7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yjglj_yjzhycz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文贞楼1栋
项目联系人:林工
联系方式:17826858600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8333转8077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服务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