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为加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监察和林业管理工作,加大卫片执法工作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关土地、建筑、以及林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违法建筑、违法用地以及乱砍乱伐行为,维护合作区城市形象和生态环境,创建文明城市,为合作区发展提供良好的建设环境,我局拟向社会公开招标,开展采购专项法律服务,从中选择1家优秀服务单位承担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专项法律服务工作。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本次招标选定的服务单位主要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辖区内出现的规划土地监察执法活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案件及其他日常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和支持,为项目立项审批环节、项目招投标环节、项目履行环节、项目竣工验收环节等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和防范的专业性法律意见;并按要求完成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如下:
(一)为甲方提供驻点式日常法律服务,一是为规划土地监察执法活动及其他日常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包括但不限于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执法活动;二是为林业案件办理等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违法使用林地、滥伐盗伐林木等林业案件;三是项目立项审批环节、项目招投标环节、项目履行环节、项目竣工验收环节等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和防范的专业性法律意见;
(二)针对甲方日常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法律疑点和难点问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实务经验,提供、出具切实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意见或工作建议;
(三)为甲方执法调查取证工作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审查案件相关法律文书,为甲方执法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四)审查甲方的行政执法案卷,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案卷,为甲方提供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制审核工作;
(五)协助草拟、审查、修改甲方在履行行政职能、日常办公运转等过程中对外签订的各类招标文件、合同,以及就招标文件最终文本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防范法律风险;
(六)协助甲方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违法使用林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相关工作,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管理、临时使用和处理消化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七)协助甲方的辖区土地、林业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为清理辖区土地上违法建筑、违法种养、违法使用林地、滥伐盗伐林木等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八)参与甲方日常业务工作,现场讲解,为甲方各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对具体实施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实际操作指导;
(九)协助甲方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以制度促进甲方日常管理工作有序、规范、高效运转;
(十)协助甲方起草、审查、修改与职能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十一)应甲方的要求,参加或列席重要会议,对会议议题提供法律意见;
(十二)代理以甲方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仲裁或诉讼;
(十三)对甲方内部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指导,培训内容包括与甲方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
(十四)协助甲方处理投诉、索赔以及其他争议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任何投诉、索赔和争议事宜;
(十五)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十六)代理甲方参与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仲裁活动,进行专业课题研究等其他专项法律服务,但应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律师代理费按收费标准八折优惠。
2.服务要求:中标单位需根据甲方(即采购人)服务需求,乙方(即中标商)成立以指定一位律师为项目负责人的3人专项法律服务小组,为甲方提供团队式法律顾问服务。甲方可随时与乙方服务小组成员联系,乙方及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并在服务小组中设立驻点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驻点法律服务,驻点地址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派遣一名律师作为驻点小组负责人,并指派1名持有法律从业资格证书的法律工作人员于法定工作日在甲方处按照甲方上下班时间驻点办公,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增大时,其他小组成员可随时提供法律服务。
3.服务成果:开展驻点法律服务,提交年度法律服务工作报告。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拟定服务期限为一年,若服务良好,能有效履行合同约定条款,极其配合参与我局相关法律工作,确保我局执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工作的正常开展,合同期满后可按照前期签订的合同规定,续签一年,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
2.付款方式:(1)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签约价格分两次付款,该费用为含税价,包含法律顾问费用、驻点法律服务费等所有服务费用。(2)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50%;合同到期的一个月前,乙方应对法律服务工作进行总结,向甲方出具年度法律服务工作报告,甲方确认后的10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下50%的服务费用。甲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当前法律服务费等额的正式发票。(3)因甲方政策或内部审批延迟造成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4)如代理民事、经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以及代理专业课题研究等其他专项法律服务案件,律师费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八折优惠另行收取或协商确定。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服务方开展驻点法律服务,提交年度法律服务工作报告,甲方验收确认。提供服务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提供服务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5月27日上午9:00至2021年6月4日下午18: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hzqcgzhzfj@163.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文贞楼1栋106室
项目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0755-22101434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