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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违法车辆拖移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16 17:42:32

一、采购项目名称:违法车辆拖移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打击相关违法行为,提高违法车辆的扣押效率,拟采购一家专业服务单位提供开展违法车辆拖移。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境内提供全规格车辆拖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①履带式或轮式挖土机;②装载车(铲车);③建筑用车(混凝土搅拌车、泥头车等);④三轮式或四轮式农用运输车;⑤拖挂平板车;⑥其他作业车辆或集装箱等。

2.服务要求:提供全天候待命服务,作业人员可在半小时内到达合作区任意指定地点,并可按照要求将指定的违法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为期一年的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7.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汽车困境施救、拖车、牵引的服务”等相关内容。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要提示: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报价时提供公司情况说明书,须含公司简介、公司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公司主要业绩(近两年)、公司业务介绍和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可行方案。

4.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617上午9:002021623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hzqcgzhzfj@163.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细地址:汕尾市海丰县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号楼106室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0755-22101435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XXXX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