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生产发展与社会进步,我局拟向社会公开招标,开展采购专项法律服务,从中选择1家优秀服务单位承担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专项法律服务工作。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为甲方提供驻点式日常法律服务,驻点的法律顾问必须为执业律师,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2)针对甲方日常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法律疑点和难点问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实务经验,提供、出具切实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意见或工作建议。
(3)为甲方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政府合同及其他重大法律事务进行法律评价论证,提供法律方面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4)为甲方的行政监管、行政执法等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根据甲方需求参加相关会议及甲方重大事项的法务谈判、咨询。
(5)为甲方执法调查取证工作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审查案件相关法律文书,为甲方执法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6)审查甲方的行政执法案卷,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案卷,为甲方提供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制审核工作。
(7)协助拟定、审查规范性文件,协助审查、修改、制作甲方的重大合同、协议以及其他重要的法律文书,必要时受托出具律师声明、法律意见书等文书。
(8)参与甲方日常业务工作,现场讲解,为甲方各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对具体实施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实际操作指导。
(9)协助甲方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以制度促进甲方日常管理工作有序、规范、高效运转。
(10)受托参与或代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行政纠纷、经济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11)对甲方内部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指导,培训内容包括与甲方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
(12)协助甲方处理投诉、索赔以及其他争议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任何投诉、索赔和争议事宜。
(13)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14)代理甲方参与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仲裁活动,进行专业课题研究等其他专项法律服务,但应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律师代理费按收费标准八折优惠。
2.服务要求:中标单位需根据甲方(即采购人)服务需求,乙方(即中标商)成立以指定一位律师为项目负责人的3人专项法律服务小组,为甲方提供团队式法律顾问服务。甲方可随时与乙方服务小组成员联系,乙方及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并在服务小组中设立驻点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驻点法律服务,驻点地址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派遣一名律师作为驻点小组负责人,并指派1名持有法律从业资格证书的法律工作人员于法定工作日在甲方处按照甲方上下班时间驻点办公,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增大时,其他小组成员可随时提供法律服务。
3.服务成果:开展驻点法律服务,提交年度法律服务工作报告。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2.付款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签约价格分两次付款,该费用为含税价,包含法律顾问费用、驻点法律服务费等所有服务费用。
(2)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50%;合同到期的一个月前,乙方应对法律服务工作进行总结,向甲方出具年度法律服务工作报告,甲方确认后的10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下50%的服务费用。甲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当前法律服务费等额的正式发票。
(3)因甲方政策或内部审批延迟造成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如代理民事、经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以及代理专业课题研究等其他专项法律服务案件,律师费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八折优惠另行收取或协商确定。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服务方开展驻点法律服务,提交年度法律服务工作报告,甲方验收确认。提供服务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提供服务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6月28日上午9:00至2021年7月2日下午18: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nynchyyyj@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208室
项目联系人:钟倩文
联系方式:0755-22091590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