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常识,提升居民素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招采专业公司负责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协助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本次招标选定的服务单位主要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提供生活垃圾分类宣贯服务,其中包括策划、实施深汕特别合作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具体工作如下:
(1)在合作区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医院等相关单位开展2场集中培训.
(2)自行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策划并开展12次走村入户式的小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宣传时需包含活动物资、宣传资料、礼品等物料。
(3)协助采购单位策划并开展2场大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包含活动方案、舞台、主持人、活动物资、宣传资料、礼品等.
(4)完成采购单位交办的临时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2.服务要求:中标方须依据服务需求(需经采购方审定方可实施),组建一支由1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同时作为本项目的指导专家)及6名团队成员(包括1名培训专员,1名技术专员及4名运营专员)组成的服务团队,自行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
以上人员、装备配置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在配备人员时,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少配备人数,4名运营专员均为全日制本科或以上,有与本项目类似工作经验者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学历。
3.服务成果:能有效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高深汕特别合作区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教导居民正确使用生活垃圾分类桶。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暂定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在工作开展之前签订,能有效履行合同约定条款,保障人员设备到位。
2.付款方式:财政拨款,按季度付款。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中标单位按合同内容开展宣传工作,采购单位根据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情况填写《履约验收情况反馈表》,若又出现违约情况,采购单位可根据《履约验收情况反馈表》情况决定扣除相应比例服务金额。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规划设计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7月15日上午9:00至2021年7月21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hzqcgzhzfj@163.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文贞楼1栋
项目联系人:田翊成
联系方式:18843255383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