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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二期红火蚁疫情防控监理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27 09:12:55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二期红火蚁疫情防控监理项目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开展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二期红火蚁疫情防控监理工作。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开展合作区农地及重点地块红火蚁疫情监督监理工作,监督红火蚁疫情防治方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是否按要求开展工作,完成规定区域内的红火蚁疫情监测工作,及时评估防治方防控区域内的疫情发生动态,指导红火蚁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疫情监测与监理服务工作。

监理范围包括:

(1)农地:深汕特别合作区耕地及园地面积约84000亩;

(2)重点地块:区高铁站、学校(含幼儿园)、工业园区、政府办公场所、村道、市政道路、村庄、公共绿地、体育场馆等人流密集区;

(3)项目消杀总范围不少于110000亩。

2.服务要求

(1)根据相关技术规程,制定监督及监测方案,方案中要列明具体的监督、监测人员、对应地块(含重点区域)以及具体的评估细则等内容。

(2)监测样点:对项目区红火蚁疫情两次防控药前、施药后第7天、第15天、第30天、2个月分别进行一次疫情抽样监测工作,每次不少于150个,合计不少于750个样点,设置需合理、科学,覆盖监测范围中各种地块类型。

(3)监督检查:对于防治方在防控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现象应及时制止,并通知采购方;对于防治方不服从监理的行为,需及时告知采购方。

(4)疫情反馈:监测过程中,对出现的疫情达到中级水平以上的监测点,需在24小时内反馈给防治方,同时拍摄GPS监测照片,提供位置示意图,以便及时处理疫情。

(5)监理评估:监理方中期(第一次施药后)、验收期组织专家组(专家不少于2人)进行现场监理评估工作,制定详细的监理评估细则,结合评估细则、阶段性监测结果及专家现场评估意见,向采购方出具监理报告。

(6)数据记录:防治方施药时监理方必须派人同往并填写表格记录和地块GPS位点信息(附带地理信息标识的图片),同时拍摄GPS监测照片(重点监测地块拍摄不少于2张现场图片,尤其是出现疫情的地块),提供监测测点位置示意图,做好实时记录。

3.服务成果

(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二期红火蚁疫情防控服务项目中期监理报告

(2)中期专家组意见评审表

(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二期红火蚁疫情防控服务项目验收期监理报告

(4)验收期验收专家组评审意见表

(5)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二期红火蚁疫情防控监理评估细则

(6)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二期红火蚁疫情防控监理现场监测结果及专家评估意见

4.服务标准:按照服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需组织项目开工,项目期为240天。

2.付款方式:合同金额分两期支付,合同签订五个工作日后付合同金额的30%,监理方通过项目验收并将所有疫情监测档案移交甲方后付合同金额的70%,每次付款前十个工作日内,监理方需向采购方送达等额的正式原件发票,税费由监理方自理。监理方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相关程序,因采购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方在本合同中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采购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接受采购方不定期监督检查,监测工作全部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申请验收,验收材料能够全面反映我区红火蚁疫情发生动态,验收完成后,将所有疫情监测档案移交采购方。监理方交付的成果验收不合格的,经采购方要求整改,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监理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赔偿损失并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7月28日上午9:00至2021年8月3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nynchyyyj@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项目联系人:郭登晖
联系方式:0755-22095090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XXXX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