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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区应急管理局“社区安全保”保险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27 15:58:35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区应急管理局“社区安全保”保险项目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同时,也对引入突发事件应急救助保险机制、完善社会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进行了充分思考和积极探索。认为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和减震器,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对于保障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都具有积极作用。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为积极发挥保险参与社会治理、提供风险保障的功能和作用,为创新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深汕合作区稳定发展。

2.服务要求:

本项目被承保人员为辖区全体人员,总人数约计8万人,具体如下:

(1)深汕合作区工作人员因下列原因提供保障:

1)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

2)在工作时间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3)因执行公务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而下落不明;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7)在保险期间内,因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的。

(2)辖区村(因下列原因提供保障

1)在保险期限内,村(居)民(包括流动人口)在承保区域内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发生保险条款列明的自然灾害、火灾爆炸事故、拥挤踩踏事故、见义勇为行为、高空坠物伤人、精神病人伤人、重大恶性案件伤害等突发事件导致人身伤亡的。

2)在保险期间内,村(居)民(包括流动人口)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或无法立即承担赔偿责任(含通过诉讼、仲裁、人民调解等程序)的。

3)在保险期间内,村(居)民(包括渔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公共区域(包括海域)溺水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或无法立即承担赔偿责任(含通过诉讼、仲裁、人民调解等程序)的。

3疫情防控费用保障: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区域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部分地区风险等级提高,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置工作,对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承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协议约定负责赔偿救灾安置费用、紧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置费用的。

4居民安置费用保障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居民的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等,但不包括室内装潢及室内财产)损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承担的居民安置费用的。

5辖区困难群众保障

1)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自然灾害,导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包括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或残疾人或孤寡老人)基本生活困难,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承担的基本生活费用补贴的。

2)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辖区内困难群众(包括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或残疾人或孤寡老人)人身伤亡或基本生活困难,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或无法立即承担赔偿责任(含通过诉讼、仲裁、人民调解等程序),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承担的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费用补贴的。

3)在保险期间内,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辖区内困难群众(包括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或残疾人或孤寡老人)罹患疾病,对符合当地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困难群众个人自付部分,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承担的医疗费用的。

3.服务成果:为深汕合作区量身定制保险方案,针对深汕合作区居民公共安全(包括火灾爆炸事故、拥挤踩踏事故、见义勇为行为、高空坠物伤人、精神病人伤人、公共区域溺水、交通事故无法找到责任人、重大恶性案件伤害等突发事件)、工作人员安全、疫情防控、困难群众生活保障、临时安置费用等突发事件提供保障,助力我局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

2.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根据财政审批流程支付项目总额的70%,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情况作为判断是否违约的主要依据。如果保险公司存在违约情况,我方应书面要求保险公司限期整改,如保险公司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我方有权终止协议,同时将情况通报保险监管部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7月28日上午9:00至2021年8月3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局办:ssqyjglj@163.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德路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楼
项目联系人:古工 
联系方式:18819575650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XXXX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