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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办公大楼公安外观标识增设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01 11:05:35

一、采购项目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办公大楼公安外观标识增设项目

二、采购单位

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

三、采购项目内容和需求

1.分局办公大楼北侧为群众主要接待窗口,含分局综合服务大厅、信访大厅等。目前,综合服务大厅及信访大厅等外观标识不明显,增设警徽有利于提升见警率,方便群众办事。

2.分局办公大楼南侧对面为分局备勤用房宿舍区域。为便于同森林消防,城管、检察院、法院进行区分,需在南侧门口上方增设警徽,便于分局民警进出和群众来访办事。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七条要求“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为提升警队凝聚力,分局办公大楼正立面广场增设国旗台,体现公安队伍正规化,增强警队凝聚力与向心力。

4.“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十六字方针作为公安机关在新时代的核心价值观念,应作为常设外观标识。为体现队伍正规化建设要求,需在门厅增设十六字方针。

5.对分局办公大楼玻璃门及玻璃幕墙张贴“深圳警察”玻璃防撞条,一方面避免人员碰撞受伤,另一方面张贴含有深圳警察标识玻璃防撞条有利于提升分局外观形象标识,经测算张贴面积在。

四、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上三项内容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重要提示:

1.本项目报价清单详见附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9日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502334013@qq.com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9日

4.采购人及区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 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大百汇科技园                 
      项目联系人:韩自源

   联系方式:17796806707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8333转8077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楼1号楼

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