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房屋拆除清运项目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全面落实合作区土地整备攻坚行动,深汕大道改扩建、深汕西高速改扩建、宜城大道、科教大道、红海大道、西湖村委地块等项目需进行建(构)筑物拆除和建筑废弃物清运。根据合作区采购规定,为科学和准确测算出房屋拆除费用,我局拟公开询价房屋拆除清运相关费用标准。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拟向社会采购一家房屋拆除服务公司承担建筑物、构筑(附属)物、青苗、其它附着物等进行拆除、建筑废弃物分类清运、减排及综合利用等工作。项目包括协助采购方推进清拆进程、制定清拆计划、协助解决清拆过程发生的争议争论、拆除后的现场垃圾杂物清理处理、回收利用、资料整理、统计、配合项目审计等。
(2)按照采购方要求,提前备齐所需的人员、设备及车辆,按指定时间到达拆除现场,执行拆除、清运、土地清理等任务。
(3)拆除对象为采购方下达拆除的建筑物、构筑(附属)物、青苗、其它附着物等(视具体项目而定);按照采购人要求,对于大型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拆除工作对象,供应商须编制拆除专项方案,按生产安全条例规定进行专家论证(专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论证后的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准实施。
(4)供应商在处理清拆垃圾时要进行无害环保处理,保证处理方式合法合规、清洁环保。
(5)采购人其他要求的其他事项。
2.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合作区政府相关规定等工作要求,进行房屋拆除和清运工作。
(2)供应商应妥善保管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尽保密之责,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公开或泄露给他人,对涉密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3)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调查收集的、整理的、研究所得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要求完成拆除和清运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拆除、清运面积等。
(5)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时限完成拆除、清运及其他服务范围内任务。
(6)由于采购人或第三方的原因,影响拆除、清运进度或致使工作停滞的情况,应由采购人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及时解决、排除影响供应商正常工作的不利因素,供应商完成工作的服务时限相应顺延,供应商不承担延期责任。
3.服务成果: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拆除和清运工作。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暂定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一年一签。若供应商服务良好、能按期履行合同约定条款,合同期满后采购人视供应商履约情况等确定续签合同,总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2.付款方式:以实际工程量,按供应商所报单价,每季度结算一次。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如供应商不能完成采购人设定的时限,出现下列情形,将按以下标准扣减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1)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延期的,每延迟一天,则从当季服务费中扣减1000元。
(2)因供应商人员搜集、保管资料不严谨,导致资料搜集不完整或丢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从当季服务费中扣减1000元。
上述1-2项问题发生后,在指定时间内未整改或纠正的,双倍扣减服务费;在次月,发生相同问题的,每次双倍扣减服务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7.有丰富房屋拆除和清运项目经验的单位优先考虑,提供证明材料。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8月30日上午9:00至2021年9月3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tdzbj_bgs@szss.gov.cn
报价单名称命名规则: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房屋拆除清运项目+供应商名称。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6.报价仅供前期市场调查参考,并非一定选聘报价最低者以及并非一定要选聘报价供应商其中一家。供应商所报价格若超过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价格,将会进行公开招投标。
7.采购人将综合考虑各供应商的报价及其资质、项目经验等而选定。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
详细地址:汕尾市海丰县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号楼221室
项目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方式:18007671899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房屋拆除清运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