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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08 11:42:03

一、采购项目名称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项目(以下简称《空间规划》)

二、采购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三、项目概述

规划范围为合作区全域,即原海丰县鹅埠、小漠、鲘门、赤石四镇,陆域总面积468.3平方公里,并协调研究海域管理范围约1152平方公里。本次规划年限为2020-2035年,其中近期规划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空间规划》应落实深圳市、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技术指引与指标要求,确定合作区发展定位及其主要职能,明确合作区各阶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结合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协调保护与开发关系,提出合作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策略,并向下层次组团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传导,形成图斑、指标、任务、政策等方面上下联动机制,成果内容纳入到省、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同时《空间规划》应按照2019年下半年后陆续出台的国家、省、市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最新编制技术相关文件及指引要求,结合深圳、深汕规划发展最新变化,基于深汕特别合作区总体规划既有规划成果,重点增加和完善多规合一、环境约束、生态修复、主导功能分区、用途分类及管控、规划传导等内容。

四、采购需求及要求

1.采购内容:

参照自然资源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基本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传导技术指引》等相关要求,现拟定本次《空间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十二个方面的内容:

(一)开展基于2019年的现状评估,并制定底图底数

《空间规划》应对规划基期2019年合作区的自然人文资源、社会经济、城乡建设等方面的特征禀赋进行重新全面评估;与深汕特别合作区总体规划深汕总规的基期2017年相比,合作区现状建设情况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分析当下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现状、趋势变化、结构布局、强度效率,识别发展阶段特征和存在问题依然非常重要;重新研判生态保护、人居环境、空间安全等方面面临的风险隐患,提出对策建议,并总结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的主要特点和关键问题。

《空间规划》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综合考虑遥感影像、地形图、海岸线调查、地理国情监测、历年自然资源管理数据等作为补充数据,并参照自然资源部制定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基本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分类指南”),矢量文件转换成大地2000坐标系,形成更精准的基期现状用地底数和底图。

(二)完善规划实施分析,并重点进行开发保护风险评估

《空间规划》则将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等规划进行全面的评估工作,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全新视角,重点围绕建设用地规模与边界、公益林范围、资源环境保护与开发、基本农田调整等城镇和非城镇全域空间问题,总结规划实施成效,分析规划实施的主要问题、开发保护的潜在风险。

(三)对接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分区保护开发目标策略

落实省、市各级政府对合作区战略使命要求,结合本地区的资源环境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基础发展趋势、自然人文特色综合确定总体发展定位。本规划将从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整治修复三个方面,科学研究确定规划近、远期发展目标,对应深圳市最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目标指标,结合合作区实际需求,增补制定更为全面完善的合作区规划指标体系。

(四)联动上层次国土空间规划,深化落实区域协同措施

落实省、市各级政府对合作区提出的区域协同发展要求,加强与惠州、汕尾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粤东地区在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生态环境治理、跨区域基础设施廊道等方面的协调,在产业导向、城乡布局、交通市政重要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强区域协同。与在编的省、市级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充分衔接,并使相关规划内容纳入省、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中。

(五)联动三调及双评价,优化分区保护与发展空间格局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以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为主线,总体延续深汕总规国土空间规划格局,结合最新的规划目标策略与规划建设变化情况,进一步统筹优化合作区生态、农业、城镇、海洋空间,合理布局重大工程、重大设施,确定最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六)对接最新分类指南,制定国土空间功能分区与控制线体系

参照《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基本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基本分区要求,基于合作区国土空间格局,对合作区全域要素进行重新分类,明确规划基本分区,完善指定全域全要素空间布局方案,并明确提出各类分区管控要求。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基本控制线。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将与深圳市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方案、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方案进行协调,并在《空间规划》中明确划定;《空间规划》应通过与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充分对接,进一步优化完善调整方案,并通过“三上三下”联动沟通和传导体系明确最终规模指标。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通过识别本地农田质量,核实确定永久基本农田保留与调整范围以及可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范围,通过与上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协调,明确永久基本农田最终规模指标。

基于合作区的实际发展建设需要,衔接最新公园绿地、岸线水系、公服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等专项规划及具体建设项目,划示各类空间控制线、提出指标和空间管控要求,并明确对下层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的传导要求。

(七)以用途分类为重点,调整全域国土空间用途分类及管控要求

《空间规划》需对深汕总规拟定的全域全要素用途分类体系进行优化调整,其中城镇空间及海洋空间将分别参照《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基本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规划用途分类中建设用地及海洋利用分类方式,明确全区全域规划用途分类体系,划示空间功能布局,并进一步提出各分类的规划管控与传导要求。

(八)补充完善生态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等内容

《空间规划》应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理念,明确合作区生态空间(水土流失治理、湿地恢复、森林质量改善、土壤污染修复、矿山生态修复等)、农业空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耕地垦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城镇空间(旧村拆迁改造、低效园区整治)、海洋空间(岸线整治修复、海洋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与修复的目标任务、策略路径、重点地区,并将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九)完善深化风貌塑造与文化传承,制定管控要求

《空间规划》需要吸取中心区城市设计国际咨询,滨海片区城市设计国际咨询,机器人小镇城市设计,高中城规划设计,鲘门、鹅埠、小漠等重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设计的最新成果相关内容,结合合作区自然本底和城市特征,明确风貌分区与景观结构,划定城市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深化城市形态、公共空间等相关管控指引。明确合作区历史及特色文化保护与活化目标、要求及对策指引。

(十)对接建设动态,完善综合支撑体系规划

基于深汕总规支撑体系方案,对接高速公路改线、生态环境园、“四馆一宫一院”等在建或计划建设重大项目,优化调整合作区综合交通、市政设施、综合防灾等支撑体系方案,并明确规划要求,预控市级以上、跨县(市)交通枢纽和交通廊道的线型走向以及大型设施用地。与相关专项规划积极对接,细化韧性城市、城市安全、地下空间等方面的规划要求。明确落实跨区域调水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将深汕高铁、汕惠城际等区域交通设施纳入省、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中。

(十一)基于分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善规划传导与落实要求

按照《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传导技术指引》要求,本规划纵向层面需落实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对合作区的战略引导、底线管控、空间布局、系统指引等方面的发展、管控指标与要求;对下层次组团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功能布局和用地结构、“三区三线”等重要控制线及指标、重大基础设施及其廊道控制、重点地区空间形态引导等方面提出具体指导和管控要求。横向层面对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目标导向、约束性要求及深化方向和重点等重要技术指引,专项规划为本规划专项内容提供支撑,本规划需将相应的专项指标纳入规划指标体系。

(十二)匹配建设实施需求,完善分期实施与保障措施

提出分期实施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分期约束性指标、管控边界和管控要求。对近期的国土开发、保护项目及用地安排制定近期实施规划,对近期实施项目做出统筹安排和行动计划。深化完善分区管控规则,建立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并强化规划实施监管和考核。

2.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0个月(初步拟定为2020年5月至2021年12月,最终服务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时间为准。)

  3.成果要求

(1)国土空间分区主体规划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方案》和《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传导技术指引》要求,按照国家空间规划体系总体设计思路,结合深圳与深汕实际,基于深汕总体规划既有规划成果,形成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双评价”专题研究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要求,合作区应基于本地土地资源、水资源、海洋资源等生态资源现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发展需求,对合作区资源环境承载力进行评价,对国土空间开发适宜区域和适宜程度进行评价,对土地资源开发规模与强度进行论证,支撑“三线”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3)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信息数据库

形成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构建合作区国土空间全域数字化表达和信息化底板,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全域、全程数字化,将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与《空间规划》成果同步上报,与深圳市国土空间数据库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全程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监测、评估、预警等。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以上资质;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本项目接受投标单位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投标。

六、重要提示:

1.本项目报价清单详见附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5日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562447444@qq.com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 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5日

4.采购人及区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详细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文贞楼1栋2楼

项目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755-22106735,13652408438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8333转8077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楼1号楼

报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