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务服务“秒批”及基础事项梳理(一期)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采用“省市统建+区级定制”模式搭建“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业务平台,并已融入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随着合作区建设发展,政务服务业务办理量将会井喷,同时也会面临巨大挑战和压力。为进一步提升合作区办事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放管服”深化改革和深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结合区级工作任务和业务开展需要,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运营管理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布局,尽快落实合作区创新政务服务提供方式,打造深汕特色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亮点。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根据省市关于 “秒批”、“无感申办”、“一件事一次办”、“指尖办”、“免证办”、“主题办”、“容缺办理”、“跨城办”、“信用审批”、“企业一站式服务”要求,梳理深汕合作区服务事项,确认各类事项最佳办理模式、数据共享需求、办理支撑系统、邮寄服务方式、所需材料表单等,形成深汕特别合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完成清单中相关事项上线相关的开发配置工作。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内容 | |
1 | 事项梳理 | “秒批”业务梳理(30个) | 基于深汕合作区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出符合秒批业务的服务事项,确认各事项秒批核验所需数据及数据来源、数据共享情况、申报表单、办理支撑系统等内容,最终形成“秒批”事项清单。 |
2 | 基础事项梳理 | 基于深汕合作区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出各委办局的服务事项,并根据国家、省、市及合作区的要求,梳理并确认事项要素、办事指南、申报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支撑系统、等的内容,最终形成深汕合作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政务服务业务开展提供事项数据基础。 | |
3 | “秒批”事项上线 | 系统开发 | 根据“秒批”事项梳理的成果,定制开发事项“秒批”功能,包括申报表单及申报页面、业务表单和流程配置、PC端秒批申报页面处理、秒批数据库、秒批事项对比模型等功能设计和开发。 |
4 | 系统对接 | 与市电子证照库对接,获取证照信息进行秒批比对;与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获取市相关单位数据进行秒批比对;接入广东政务服务网,支持在PC端秒批事项申报;与市一窗式平台对接,实现秒批事项申报及各环节过程数据的报送。 | |
5 | 事项上线 | 系统数据初始化、功能和接口测试、功能和接口联调、系统培训、系统上线运行等 |
2.服务要求:
(1)业务梳理要求
以深汕特别合作区现有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为基础,采用“最佳可行的办理模式”的方式进行梳理核查,形成准确的“秒批”事项和基础事项清单。
(2)“秒批”系统开发要求
根据梳理出来的“秒批”事项成果,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现有“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业务平台基础上进行开发配置,实现“秒批”清单中的事项100%上线。
3.服务成果:
(1)完成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审批服务“秒批”事项和基础事项的梳理服务,提供“秒批”事项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通过甲方验收。
(2)完成深汕特别合作区事项清单中的“秒批”事项的开发和上线服务,并通过甲方验收。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80个工作日内,完成“秒批”事项、基础政务服务事项等梳理工作,形成各类事项清单;完成基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上线;完成“秒批”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开发配置和上线。本项目服务内容完成后,中标供应商提供一年质保服务。
2.付款方式:
第一期款项支付: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该合同总额的30%的首款,如采购人延迟付款,验收时间相应往后延迟。(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内容为准)
第二期款项支付:中标供应商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内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该合同总额的60%。(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内容为准)
第三期款项支付:质保服务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工作,且满足质保服务要求,甲方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该合同总额的10%尾款。(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内容为准)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采购人依据该项目所签订之合同响应内容和承诺服务,对本项目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不予验收,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9月9日上午9:00至2021年9月15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招采:zhaocai@ssscri.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财务:finance@ssscri.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2栋
项目联系人:高工
联系方式:1511367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