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储备土地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深汕特别合作区预收储土地约15.2平方公里,共计94个地块(暂定),拟委托一家专业单位进行日常巡查管理。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实地查看并详细了解委托管理地块现状,按要求使用无人机巡查,采集管理地块影像数据,并每季定期更新;
(2)对委托管理地块进行看护,及时发现并制止委托管理地块内的违法侵占行为,保证委托管理地块不被侵占和破坏。前述违法侵占包括搭建违法建筑、乱倒淤泥渣土、垃圾、违法种养、违法挖土挖沙、违法占林占耕、违法用于停车场、堆场和运动场等行为;
(3)对委托管理地块上的基础设施、建(构)筑物以及其它附着物等进行看护,发现人为毁坏、盗窃等行为,须立即制止,并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甲方。
(4)定期巡查,对委托管理地块上的火灾和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并配合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消防、规划自然资源、城管执法、土地整备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进行整治。在灾害多发时段进行特殊巡查,确保委托管理地块上不发生安全事故;
(5)自行负责、主动清除管理期间出现的违法建筑和垃圾,协助甲方清除接管前已存在的违法建筑和垃圾,协助甲方在办理储备土地出入库手续时的有关工作;
(6)对委托管理地块内的界桩围(墙)网标志牌等管理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已补偿的经济作物和构筑物及原有的林木、果树、绿化等附着物进行妥善保护。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破坏或丢失的,中标单位须自行修复或赔偿;
(7)维护委托管理地块内的环境卫生,配合开展卫生消杀、清除新生杂草、防治薇甘菊、红火蚁等有害生物等;
(8)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储备土地上的各种专项行动,如安全生产、卫生消杀、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和违法占地清理等;
(9)中标单位须加强储备土地土壤环境保护,及时发现和制止污染土壤环境行为,并第一时间向区土地整备局或相关执法部门汇报。
2.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认可区土地整备局拟定的储备土地委托管理合同标准文本;
(2)中标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巡查制度,结合地块实际情况,确定委托管理的每个地块巡查频率,制定具体巡查方案,向区土地整备局报备后实施,确保重点地块每天至少巡查1次;
(3)中标单位必须建立完善事件汇报制度,发生在储备土地上影响或有可能影响到储备土地现状变化的事件,须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并及时向区土地整备局汇报;
(4)中标单位必须建立月报汇报制度,每月书面汇报1次管理情况。委托管理地块现状发生改变的,应在现状变化之日起2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区土地整备局;
(5)中标单位必须全面调查清楚储备土地现状,掌握储备土地占用主体信息,通过月报向区土地整备局反映;
(6)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储备土地入、出库管理;
(7)中标单位必须自接管储备土地之日起,开展储备土地安全隐患普查,在危险地段设立标示牌、警示牌,在管理期间发生的储备土地安全生产责任由中标单位全权承担;
(8)严禁新增违法侵占。发生新增违法侵占行为时,中标单位须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并向土地整备局汇报。涉及需执法部门查处的,由中标单位自行协调区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主管部门、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处理,直至工作闭环。因中标单位管理不善造成新增违法侵占的,中标单位须在10日内完成整改,恢复地块原状,否则区土地整备局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9)分地块建立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委托管理地块基础资料(至少包括移交确认书、地块移交时的图、表资料)和日常管理资料(至少包括巡查记录、地块出现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与区土地整备局的文件往来及每月工作汇报资料);管理档案可供区土地整备局随时调阅、检查;
(10)中标单位应配备巡查人员(≥60人)、机动车辆(≥4辆)和其他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移动巡查设备(IPAD带4G功能)、GPS定位仪、应急套装设备(警戒桩、警戒线、应急药箱、头盔)、对讲机、数码相机、台式电脑、复印机、传真机、档案柜、消防器材(灭火器、打火把、消防斧)、手电筒等),并使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项目管理;
(11)合同期内配合区土地整备局开展各种专项行动;
(12)中标单位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3)中标单位应加强巡查人员廉洁教育管理,发现巡查人员廉洁问题的,须立即予以处理,调离岗位。中标单位负责人应每季度主持开展一次巡查人员廉洁行为检查和教育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区土地整备局。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服务成果:
1.合作区委托管理的已收储土地不被违法侵占、破坏。
2.合作区委托管理的已收储土地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一年,具体履约时间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2)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履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为一年,最多可续签二次。
(3)原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满后,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及新的中标供应商,做好服务项目的无缝交接。所有交接手续(含人员培训交接、证件变更手续等)均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理完毕。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所有手续交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原中标供应商。
2.付款方式:
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①质量考核验收以甲方制定或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②违约金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9月13日上午9:00至2021年9月17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tdzbj_bgs@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创富路文贞楼1栋
项目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方式:15813911555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