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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智慧城市制度体系建设咨询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13 09:49:10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智慧城市制度体系建设咨询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智慧城市是复杂、庞大、开放、整合、协同的信息化系统,构建一套高效运行支撑的机制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内在要求。现通过采购深汕智研院智慧城市制度体系建设咨询服务,以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为视角,为组织领导、业务驱动、技术支撑和资源服务提供一套完整、高效、系统的管理制度,搭建起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全流程管理工作机制。

(二)项目技术要求:

1. 服务内容(范围):本服务形成的管理制度体系以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城市总体发展战略和目标为指导,通过明确“智慧深汕”各级的管理职责、建立基础资源保障制度、加强“智慧深汕”实施过程管理和开展评测与改进等方式,建立完善的智慧城市管理体系。 

(1)战略目标层: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规定了智慧城市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原则与方法。

(2)实施过程管理层:是管理体系的核心,规定了智慧城市项目从规划、立项、审批、建设、验收、运行、维护全过程的制度规范。

(3)基础保障层:是管理体系的保障,规定了资金投入、人员保障、设备设施、信息资源和信息安全等基础保障措施。

(4)管理职责模块:主要明确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智建办、相关部门等在智慧城市建设实施过程中应履行的管理职责。

(5)评测与改进模块:规定了智慧城市发展水平及建设目标的评估指标、评价方式、绩效考核办法、改进措施等。

2.服务要求:

(1)一致性原则

智慧城市管理体系建设必须与国家、省、市相关标准保持一致,不具有冲突性。编制的标准应是国家、省、市相关制度和标准的发展、延伸和精细化。

(2)系统性原则

智慧城市管理体系建设必须符合智慧城市总体性、统一性、体系性的规划要求,编制的相关制度及技术标准要注重相互的关联和影响,从全局出发构建智慧城市管理体系架构。

(3)前瞻性原则

智慧城市管理体系建设必须符合先进性、扩展性要求,前瞻智慧城市建设的未来趋势,提前谋划、超前规划,满足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工作高效推进的需要。

(4)实用性原则

智慧城市管理体系建设必须立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的需要,以实用为导向,明确各方职责,构建组织协调机制;梳理合作区智慧城市项目构成,形成项目分类清单,提出推进要求;从项目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的视角,制定一系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颗粒度到步骤)及执行表单(含相关方案模板),具体指导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工作的开展。

3.服务成果:

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深汕合作区智慧城市管理体系》

(2)《深汕合作区智慧城市管理办法目录》

(3)编制深汕合作区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涉及的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执行表单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1个月内,完成管理体系制度的全部编制工作;在服务期满后1年内,应为文件升版完善提供免费服务支持。

2.付款方式:交付物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付款。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项目全部工作完成后,应履行深汕智研院的验收管理相关程序。

4.服务标准:

(1)成立不少于5人的智慧城市管理体系建设服务团队。

(2)项目团队应指派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牵头或作为项目骨干参与智慧城市相关管理体系建设项目经历;项目团队的咨询顾问须具有智慧城市建设相关行业经验。

(3)项目团队应配备业务专家,业务专家应对智慧城市建设相关领域的业务精通。

(4)项目团队应快速响应项目需要,并根据需要提供现场支持服务。

(5)文件编制除有规定要求外,样式应尽可能保持一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7.在经验、人员和技术等方面有能力承担本项目。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9月14日上午9:00至2021年9月17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招采:zhaocai@ssscri.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财务:finance@ssscri.com

4.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七、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创富路文贞楼2栋二楼南侧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方式:18666284131 

附件:深汕特别合作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智慧城市制度体系建设咨询服务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