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同时属于《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期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部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形成热潮,落实普法责任制,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广大社会群众等开展《宪法》及《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安全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制作宣传资料。设计提供一批本次普法宣传活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片、法律法规读物、活动礼品、活动海报横幅等。
(2)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①播放普法公益宣传片。
②策划节目表演、有奖知识问答。
③现场设置法律咨询区域,免费派送《宪法》《安全生产法》等宣传资料并接受群众咨询。
(3)安全防范技能体验与实操
①应急逃生实操
②居家安全家庭火灾应急实操
③逃生绳打结方法体验
④应急逃生屋
⑤消防展示区
⑥VR体验
上述环节设置有奖问答,当场给回答正确者发放礼品。
2.服务要求:
(1)媒体平台宣传,构建宪法日活动宣传矩阵。发挥媒体资源整合作用,在媒体上进行联动多渠道宣传,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氛围。每一场活动,需要制作一篇新闻稿进行报导。
(2)积极开展“学习强安”APP宣贯活动,提升“学习强安”APP在辖区内的宣贯力度与覆盖面。
(3)乙方必须完成甲方交办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项。
3.服务成果:
提交深汕特别合作区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服务项目成果报告。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时长为2021年12月4日至2021年12月11日
2.付款方式: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合同签订之日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60%合同款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后续40%合同款。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满足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违约金中标之后双方详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9月24日上午9:00至2021年9月29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经办人:2497980975@qq.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文贞楼1楼
项目联系人:董工
联系方式:15074398821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