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开发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深汕特别合作区为了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除了必须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还应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利用先进的技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的信息化建设。通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的建立,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本开发服务形成的软件系统,应用于深汕合作区住建局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2.服务要求
本项目拟采购相关开发服务,按照住建局质量安全管理及配套信息化支撑要求,完成一套综合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开发,满足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日常工作开展的相关支撑性需求。系统的功能及性能等要求如下:
(1)系统功能
A.质量监督系统
(a) 工程分配
在新工程获得了监督注册号之后,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结构、特点,由分管领导对该工程的质监任务进行分配(根据各地情况不同,可以具体落实到责任人或责任科室;根据工程中单项工程的种类落实各专业人员),在分配时,可查看监督员在监的项目信息,方便分管领导对工程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
(b) 监督工作
对于不同的用户,具有不同的权限分配。每人只能在访问自己工作职能范围内的项目信息及其他管理类信息。
(c) 监督计划
主监员在明确工程性质和工程特点后,需要编写详细的监督计划方案。主监员可在系统中进行监督计划的新增、查询、修改、提交。同时,系统支持动态配置监督计划模板,能够有效解决各地监督计划模板不同的问题。
(d)行为资料检查
监督人员可以对监督分配的项目进行行为资料检查,包括行为资料的新增、修改、删除、查看,可直接在系统下载相关附件(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申报表、通知书等)。
(e)日常监督
日常监督中显示分配给当前质监员的工程项目,质监员能进行相关操作和查看。
(f)整改通知
监督人员在监督过程中若发现需进行整改的问题,可以发起整改通知书给整改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单位负责人可以反馈整改意见。
(g)停工通知
监督人员在监督过程中若发现需要停工的质量问题,可以登记监督检查后需要停工的信息,填写停工信息之后提交领导进行审核,并可发起停工通知给责任单位进行停工整改,停工单位负责人具有复工申请操作。
(h)不良行为记录
监督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会发现施工现场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可以填报行为记录表,将相关信息在系统中留痕,并将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共享给信用平台,加强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在诚信系统中的应用。
(i)事故处理
对于工程质量导致的意外事故进行记录,包括事故原因、伤亡情况、处理方式等。
(j)行政处罚
质监过程中发现报监工程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进行记录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监督人员可直接在系统中调用行政处罚意见书,获取处罚结果。
(k)竣工验收
在建设单位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提出申请后,监督人员检查申请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人员的资格、验收的程序、工程实体、工程资料是否符合条件,回应申请单位具体验收要求,时间等安排。
(l)监督报告
监督报告主要包括:质量监督工作概况、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检查意见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质量控制资料和功能性检测资料监督抽查情况及意见、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抽测)情况及意见、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质量问题(事故)及处理情况、责任主体及具体执业资格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等。在填写时系统将自动填充相关信息,而无需操作人员手工录入。
(m)监督归档
以项目为维度,显示从工程报监到竣工验收的所有生命周期信息,每个节点可以进行新增、查看等操作;对于每一个质量监督工程,从工程报监到竣工验收的所有生命周期信息的所有文件资料均需要进行归档,可以在系统中查看已归档的资料,并能够一键下载所有归档资料。
B.安全监督系统
(a)工程分配
在新工程获得了监督注册号之后,由分管领导对该工程的安监任务进行分配(根据各地情况不同,可以具体落实到责任人或责任科室;根据工程中单项工程的种类落实各专业人员)。
(b)监督计划
主监员在明确工程性质和工程特点后,需要编写详细的监督计划方案。主监员可在系统中进行监督计划的新增、查询、修改、提交。
(c)安全生产复查
对于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文件及材料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十大类:安全许可证号、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制度管理、安全施工措施、临时设施、围挡及冲洗台、现场"三通一平"、"施工标牌"、现场平面布置、机械设备。
(d)监督抽查
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桩基、基础、主体、装修、安装、完工等)进行不同形式的抽查,如现场巡查、大检查、专项检查等。根据抽查的结果信息,监督人员可以填报监督抽查记录表,对于有严重安全问题的工程可以发起整改通知、停工通知和行政处罚。
(e)整改停工
i.整改通知
监督人员在监督过程中若发现需进行整改的问题,可以发起整改通知书给整改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单位负责人可以反馈整改意见。同时,对于工程违反的强条可以在强条库中进行勾选登记,从而无需重复录入违反的相关强条。
ii.停工通知
监督人员在监督过程中若发现需要停工的质量问题,可以登记监督检查后需要停工的信息,填写停工信息之后提交领导进行审核,并可发起停工通知给责任单位进行停工整改,停工单位负责人具有复工申请操作。
(f)机械设备管理
支持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包括产权备案申请、使用登记、安装登记、拆卸登记、使用注销登记、日常检查。
(g)安全约谈记录
对安全生产约谈进行登记备案,记录约谈人、约谈内容、约谈附件等相关内容。
(h)中止施工
施工过程中因故中止施工时,建设单位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并提供通知质量监督系统或工地系统。
(i)事故信息
对于工程安全导致的意外事故进行记录,包括事故原因、伤亡情况、处理方式等。
(j)标准化考评
提供统一的标准化自评报告格式,施工单位在标准化自评报告模块中提交申请,管理部门审核,对各单位提交的自评报告统一整理备案。结合实际的安监情况,对各单位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得出综合评价,并进行告知。
(k)终止施工
工程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同时终止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并且可以打印终止施工通知书。
(l)工程归档
以项目为维度,显示从工程报监到竣工验收的所有生命周期信息,每个节点可以进行新增、查看等操作;对于每一个安全监督工程,可以在系统中查看下载所有已归档的资料。
(m)危大工程
i.基本信息管理
对于报监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进行单独的额外登记备案,可以和工地系统进行联动,获取工地系统中的危大工程信息,也可以在系统中新增危大工程信息,并记录项目内容和施工时间等,以备查用
ii.安全检查管理
通过与工地系统进行联动,获取工地的安全检查管理记录信息,也可以在系统中新增安全检查信息,并记录备案。
iii.施工进度管理
当危大工程基本信息审核完毕后,相关企业需定期上报危大工程施工进度,或获取工地已有的施工进度管理信息,并记录在系统中进行备案。
C.施工安全法规知识库
(a)条文录入
支持施工安全法规条文的录入操作。
(b)条文删除
支持施工安全法规条文的删除操作。
(c)条文修改
工作人员可以对施工安全法规条文进行修改。
(d)智能查询
系统支持根据关键字快速查找法规文件。
(e)条文统计
统计下发的法规文件阅读情况、阅读时长。
(2)系统性能
支持用户数:支持不低于200人的在线用户,支持不低于100人的并发用户。
数据管理能力:具备PB级以上的项目文档资料数据能力;
响应时间:交互界面单一操作的系统响应时间小于1秒。统计分析功能报表生成展示响应时间小于3秒。
(3)系统设计要求
A.可靠性要求
系统设计开发采用成熟可靠技术路线,计充分考虑系统的应变能力、容错能力和纠错能力,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安全可靠。
B.易用性要求
系统开发面向最终用户,使用户对系统易于接受、易于掌握、易于操作,系统功能实用性强、可用性好。
C.扩展性要求
系统采用可扩展框架设计,充分便捷适用后续功能的扩充和增加。
(4)项目开发服务要求
A.人员要求
(a)成立不少于5人的开发服务项目团队;
(b)项目团队应指派1名项目开发服务负责人,项目开发服务负责人应牵头或作为项目骨干参与不少于3项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经历,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项目负责人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材料证明;
(c)项目团队应视项目的实施需要,需派驻不少于1人的驻场人员,提供本项目所需的现场调研、需求分析及现场环境搭建、部署调试、修改优化等相关的服务,其他后台技术人员在项目需要时提供现场支持服务。
3.服务成果:
服务成果包括且不限于:
(1)一套可部署的质量安全监督系统;
(2)质量安全监督系统的完整源代码及说明;
(3)完整的系统文档资料;
(4)系统相关培训。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发服务至上线运行时间为1个月;在项目服务期满后1年内,应安排专人提供免费服务支持,对系统缺陷进行修补、优化等。
2.付款方式:按开发进度阶段性付款,签订合同付30%,项目上线后付40%,验收后30%。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
(1)初验前通过甲方基于实际业务数据的用户测试;
(2)初验通过后在稳定可靠、满足相关功能和性能指标参数条件下,试运行1个月;
(3)试运行结束并整改完成试运行相关问题后,完成通过甲方单位验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9月26日上午9:00至2021年9月30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zjjjzhyk@163.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3楼
项目联系人:查工、李工
联系方式:18326056875、18641406942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