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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国资监管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11 10:36:17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国资监管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加快解决区直管企业间经济业务往来问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局现拟采购专项法律服务,选择1家优秀服务单位承担国资监管专项法律服务工作。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1)根据经济业务往来问题清单及实际情况,向各区直管企业收集佐证材料,并分类归集处理。

(2)结合企业佐证材料,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经济业务往来问题中各方的法律关系进行梳理,提出处理法律建议。

(3)根据梳理情况,协助我局进行法律文书起草及审核。

(4)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2.服务要求

(1)服务方(即乙方)需根据采购人(即甲方)的实际需求,成立并指定一位律师为项目负责人的专项法律服务小组,为甲方提供团队式法律服务。甲方可随时与乙方服务小组成员联系,乙方及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

(2)服务方需按规定时间进场提供服务并提交项目成果。

3.服务成果

提供专项法律顾问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3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服务终止时间以项目成果通过验收为准。

2.付款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签约价格一次性付款,该费用为含税价。

(2)乙方完成项目成果并经甲方确认验收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甲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当前法律服务费等额的正式发票。

(3)因甲方政策或内部审批延迟造成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提供服务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提供项目成果经甲方三次验收仍不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服务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0月12日上午9:00至2021年10月18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fzgghczj_gzyzfzwgl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四楼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755-22100808

2.投诉单位:

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国资监管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