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数据管理与可视化系统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数据可视化系统通过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将信息化建设与城市治理深度融合,由此推进城市数据治理水平,提升城市治理和民生服务,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在“十四五”开局之年暨“全面履职深化年”,深汕特别合作区将继续遵循“规划引领、基础先行、平台带动、产城融合”的发展思路,强化数据治理,持续向数据贯通、科学监管、数字引领的科学城市方向迈进。
为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开展深汕合作区数字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区数据集中统筹、统一管理和综合检索,规避信息壁垒、数据孤岛、数据碎片化等数据治理问题,合作区将统筹建设信息化系统,有方向地对全区数据基础水平进行调研和分析,并以此为基础开展数据统筹管理工具的建设工作。通过应用大数据、可视化等技术,建设涵盖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呈现三大工程,以及综合运维体系、标准规范体系两大体系的数据管理系统,未来能够支撑TB级别的数据存储、处理、计算。产品需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有关政策要求。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为实现对全区基础情况数据的统一收录、深度分析和优化展示,本系统第一期建设需要以信息化系统为运行载体,涵盖国家、省、市对城市发展的一系列监测指标,选用科学完善的数据描述方式,让关键数据有所凸显、部分重点指标可参照横向对比数据,从而形成由局部比较到全局浏览的完整数据呈现层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 全区职能机构数据基底调研
为确保系统建设方对本区各部门的数据基础情况充分了解。准确把握数据缺口、精准反映地区实情,需要对本区各部门开展深入数据调研,总结现阶段数据现状,并就未来数据上报的表单与采购方和各部门达成统一。
(2) 建立健全多维度数据演示体系
根据数据属性对于城市发展研究的不同意义,需分别指定多类别数据的实际呈现方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表类型、对比维度、汇报周期等,形成全方位叙述数据价值的数据演示体系。
(3) 一体化推进数据采集、汇聚、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提供数据供应链通用支撑服务、数据组织关联服务、数据要素流通服务、数据要素化支撑服务。实现基于采集而形成地区数据库的数据集成、分析体系,筑牢大数据资源基础,完善数据治理。面向现实需求,实现职能部门数据填报和上传、多来源数据的统一整合、在库数据的分析整理和归集。数据集成应用建立在电脑端在线填报,以填写部门的方便易用为首要建设原则。
(4)面向数据汇聚与应用需求,打造用户友好型高效演示形式。
以助理科学决策、协同治理新格局为目的,建设高效数据呈现工具,综合现有工作生态,开发数据演示工具的共载式应用。为了适配电脑、手机多终端查阅数据的场景,需进行电脑、手机的数据演示系统的同步开发。
2.服务要求
(1)需安排业务研究人员驻地,该人员须经过委托方面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服务期内,如遇驻地人员变更,须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2)受托方必须与委托方签定安全保密协议书,受托方及其驻场人员不得将维护服务中产生的文档资料、技术资料等提供给第三方,驻场技术人员服务期间需遵循委托方的相关管理,服从委托方的工作安排。
3.服务成果:
序号 | 成果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为本项目定制开发的软件源代码 | JAVA | 1 | 硬盘 |
2 | 软件需求说明书 | WORD | 1 | 文档 |
3 | 详细设计文档 | WORD | 1 | 文档 |
4 | 数据库设计说明书 | WORD | 1 | 文档 |
5 | 系统自测报告 | WORD | 1 | 文档 |
6 | 系统安装部署手册 | WORD | 1 | 文档 |
7 | 系统培训方案 | WORD | 1 | 文档 |
8 | 操作手册 | WORD | 1 | 文档 |
4.服务标准:达到委托方所需要求。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最终服务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付款方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0月18日上午9:00至2021年10月22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xiangyupeng1015@163.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政和楼1栋
项目联系人:彭工
联系方式:13430681308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