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区智慧财政市区一体化(二期)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深圳“智慧财政”根据财政部《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管理规范》、《财政部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要求,同时根据财政信息系统集中化推进工作方案,结合深圳“智慧财政”项目建设计划,有效推进一体化系统建设与实施工作。深圳“智慧财政”以数据为核心,致力于打造“安全、智能、开放”的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为深圳财政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化支撑。按深圳市财政局对于区级智慧财政一体化财政核心业务系统的部署要求,完成相关系统的上线工作。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1)本次项目实施范围包括深汕区财政局及全区各预算单位,实施内容如下:
系统类别 | 详细模块 |
预算类业务(3个) | 预算绩效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府采购管理 |
收支执行类业务(3个) | 公务卡管理、个人支出管理、资金监控管理 |
技术支撑平台类(5个) | 决策支持平台、报表平台、数据支撑平台、数据交换平台、数据仓库 |
(2)以深圳市财政局智慧财政业务系统为基础,通过集中部署,分级管理的方式建设智慧财政市区一体化系统,建设内容基本涵盖深圳市财政局核心业务范围(简称核心系统),具体包括如下:
1.预算类业务
(1)预算绩效管理子系统:
(2)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子系统:
(3)政府采购管理子系统:
2.收支执行类业务
(1)公务卡管理子系统
(2)个人支出管理子系统
(3)资金监控管理子系统
(4)非税征缴管理子系统
3.技术支撑平台类
(1)决策支持平台
(2)报表平台
(3)数据支撑平台
(4)数据交换平台
(5)数据仓库
4.运维服务
(1)运维服务目标
(2)运维服务规范
2.服务要求
服务方需按规定时间进场提供服务并提交项目成果。
3.服务成果:完成区级智慧财政一体化财政核心业务系统部署,完成相关系统上线。
(三)项目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服务终止时间以项目成果通过验收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0月19日上午9:00至2021年10月25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894155759@qq.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四楼
项目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方式:15881057604
2.投诉单位:
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