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网络,选优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筑牢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合作区实际情况,现拟采购专项法律服务,选择一家优秀服务单位承担合作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专项法律服务工作。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协助建立完善合作区人民调解工作各项制度。
(2)协助完善合作内各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换届工作。
(3)协助进行不低于2次人民调解制度相关培训与宣贯。
(4)协助进行人民调解系统录入信息工作。
2.服务要求:
供应商需组建专业的法律团队提供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法律服务团队须包括1名执业10年以上的律师、1名以上执业3年以上的律师及若干名律师助理(供应商可评估工作内容及服务期限后,自行确定团队人员配置)。法律服务团队应熟悉人民调解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法律规定,并熟悉人民调解诶委员会设立及换届流程。
(2)本次服务项目范围包括合作区内4个镇、39个村(社区),每个镇、村(社区)需一名律师和一名律师助理提供服务,如遇紧急或突发事件,法律服务团队需在2小时内指派经验丰富的指导律师及时赶到现场。
(3)法律服务团队应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等政策法规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协助建立完善的人民调解工作各项制度及各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及换届流程合法合规。
(4)工作认真负责,业界信誉良好,职业道德过硬,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无违反律师执业等其他禁止性规定。
3.服务成果:
(1)制订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调解工作配套制度。
(2)完成《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报告》,报告应包含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制度制订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及换届情况、人民调解员的聘请或解聘情况、制度培训与宣贯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完成人民调解系统录入信息。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于2021年11月30日前,协助完善合作区各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及换届工作;第二阶段,于2021年12月31日前,协助建立完善合作区人民调解工作各项制度;第三阶段,于2022年1月31日前,协助进行人民调解工作各项制度的培训与宣贯及人民调解系统录入信息工作。具体以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2.付款方式:
(1)签订服务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供应商开具的正式有效发票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50%合同价款。
(2)供应商完成全部服务成果并经采购人验收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供应商开具的正式有效发票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剩余50%合同价款。
(3)因采购人政策或内部审批延迟造成延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提交全部服务成果后,由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工作进行评价,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档。
(2)违约金:供应商工作被评为中的,在合同尾款中扣减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被评为差的,视为实质性违约,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具体以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1月1日上午9:00至2021年11月5日下午18: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dzb_sf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政和楼1栋
项目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方式:0755-22100381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政和楼1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