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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代理服务包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2-02-25 16:14:59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代理服务包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根据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实际工作需要,我局预计2022年度案件量不超过12个,拟采用包案到底的形式,将案件类型分为行政复议案件(含复议、复议+执行)和行政诉讼案件(含诉讼、复议+诉讼、诉讼+执行、复议+诉讼+执行等),每个案件不论审级均按一个单价结算,所有案件服务费均不涉及财产。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为我局2022年1月以来承办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行政强制执行等案件提供委托代理服务。

2)指派经办律师联系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庭前研究复议、诉讼案件的材料,识别法律风险,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我局汇报。

(3)全程参与复议、诉讼案件的相关会议、谈判、接待等活动。

(4)开展证据收集等前期准备工作,组织答辩意见、收集证据材料,并在答辩期限内向复议、诉讼机关进行提交。

(5)指派专业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一审、二审、再审及申请强制执行)的代理人,根据法院的开庭通知,及时到庭完成应诉工作及其他诉讼工作。

(6)根据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判决、裁定向我局提出书面建议。

(7)向我局相关科室就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判决、裁定的执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8)协助我局梳理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协助开展催告和执行申请文书制作工作,协助提交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文书,参与法庭调查,为我局开展案件执行相关工作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9)我局交办的其他与行政复议及诉讼相关的法律事务。

2.服务要求:

服务单位需指定不少于2名专业律师为项目主要经办律师,为我局提供2022年度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代理包干服务。具体个案的委托律师由双方再行协商确定,如需指派主要经办律师以外的其他律师,需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未能及时告知甲方变更经办律师事宜,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3.服务成果:代理我局2022年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行政强制执行等案件,全程参与复议、诉讼案件的相关活动,为我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向我局提供书面建议。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为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限届满不影响乙方继续履行已代理案件的后续委托代理服务。全部委托事项完成指案件程序终结(包括判决、调解、裁定、裁决、庭外和解、撤诉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或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项全部完成。

(2)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服务期限,采购单位根据项目需要和服务单位的履约情况确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二次,总服务时长最长不超过三年。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2.付款方式:服务费用按照每宗委托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单独结算,但最终结算价格不超过合同总报价。每宗案件自该案委托代理书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预付50%代理服务费用,结案后(指全部委托事项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剩余50%代理服务费用。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将复议、诉讼、强制执行申请案件的办理结果纳入考核,如果服务期内出具的法律意见未提出案件存在的问题或者未及时提醒强制执行申请时限事宜,导致复议或诉讼或强制执行申请案件未被复议机关或法院支持的案件超过总案件量30%的,则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于第三方或采购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条件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6.由采购人根据需要填写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但必须符合以下7个方面要求:1.必须提供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置法律法规未强制要求的的资质,资质设置就低不就高,即:不得高于该项目所需要的最低资质要求。2.国务院已明文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再作为资质要求。3. 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4.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如一家供应商无法满足项目全部要求的,可允许联合体投标。5.如果资质已定总包资质,则不得要求总包资质的同时还要求具备该总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6.不同总承包资质或者专业承包资质的承接范围存在交叉情形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者满足资质要求的企业均可参与该工程投标。7.现场踏勘不得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2月28日上午9:00至2022年3月4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tdzbj_bgs@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相关部门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创富路文贞楼1栋 
项目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0755-22101558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代理服务包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