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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停车场及充电桩规划研究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28 17:13:53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停车场及充电桩规划研究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加快建设,科学布局”是国家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提出的重大要求。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同时助力“双碳”目标实现,从国务院到地方政府,各级部门均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提出了重大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提出,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2.完善电动车充电网络和储能网络是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合作区规划目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20—2025年)》(深府〔2020〕42号)提出,推进电动车充电网络和储能网络建设,实现对储能设备和充电桩设施的标准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深汕特别合作区综合交通规划》提出,完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在设施建设时预留充电设施用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工程,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3.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是满足合作区发展需求的有效措施。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起步较晚,2018年底正式成方成为深圳第“10+1”区,发展基础薄弱,电动汽车充电桩设施规划建设短板则更加突出,仅设置1处快充设施,无法满足区内及外来新能源车辆充电需求。目前,深汕特别合作区已有深投控、腾讯、华润、绿地等大型企业进驻,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需求日益强烈;同时,深汕特别合作区正在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动力装备和未来产业两大集聚区,也需合作区为电动汽车示范应用提供发展基础。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既有充电设施服务能力分析。对现有充电设施类型、规模、布局及利用情况进行分析。

(2)停车场与充电设施网络规模及需求分析。结合城市发展目标、车辆发展规模和充电模式,对停车场近期建设规模及充电设施需求进行预测,明确充电设施建设类型及充电终端规划数量。

(3)公共停车场及充电设施布局规划方案。制订停车场建设规划,提出充电设施规划选址思路、结合停车场规划,制订充电设施布局方案。

(4)近期建设计划及保障措施建议。明确近期建设项目及投资估算、实施实体、建设时序;并从用地、建设审批、运营管理等方面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2.服务要求

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个月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工作方案,采购人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2)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3个月内向采购人提交项目的中间成果,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依据中间成果审查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3)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的6个月内协助采购人开展并通过项目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合同要求提交最终成果。

3.服务成果:《深汕特别合作区停车场及充电桩规划研究》(纸质报告8份,电子光盘1份。)。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根据中标方提出的付款申请,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在中标方提交通过审查的最终成果后,根据中标方提出的付款申请,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60%。

3.项目团队成员:为保障项目服务质量,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10人(含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团队成员,专业为交通运输规划或城市规划或建筑工程或路桥工程,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规划或城市规划或建筑工程或路桥工程高级职称(含副高),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

4.售后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内容: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含临时咨询)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

(2)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告知采购人;

3)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4)售后服务期限:本项目经采购人审查通过的最终成果提交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方提供 1 年的技术支持。

(五)项目进度要求:根据上述项目工作内容,参考类似项目,本项目初步计划自开展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六)成果要求:本项目的提交成果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停车场及充电桩规划研究》纸质报告及图集。

成果形式:纸质报告8份,电子光盘1份。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信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一)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二)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三)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3月29日上午9:00至2022年4月2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569461840@qq.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四)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五)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

项目联系人:刘悠冉

联系方式:0755-22100199

(二)投诉单位

单位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停车场及充电桩规划研究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