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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流浪犬只收容和犬只芯片注射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27 11:18:18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流浪犬只收容和犬只芯片注射服务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服务采用包干制,乙方须提供流浪犬只巡查、抓捕、收容及无害化处理和辅助执法、文明养犬劝导的服务,并须按要求提供犬只芯片注射服务,完成系统内登记的犬只注射犬只芯片。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流浪犬只收容:

1.派出专业抓捕队伍以“定时、定人、定辖区巡查+机动捕抓+专项抓捕”的操作模式,提供辅助执法行动。

2.配备2名以上(不含司机)有资质的专业捕犬人员、专用大车1辆:专业捕犬人员每月至少2次以上的出勤,1年不少于30次出勤。

3.抓捕的犬只需于当天送往指定的犬只收容中心,并对抓捕的犬只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犬只护理及后续处理。

4.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提供适宜开展犬只收容、收治的场地及相关服务。

5.按照相关标准对无主犬只进行处理。

6.面向市民领养时,需引导市民办理养犬登记证,注射犬只电子芯片。

7.对深汕合作区全区提供犬只上门现场收容服务。

8.为专项抓捕行动工作提供辅助执法行动,即无条件到现场开展犬只抓捕和收容服务。

9.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按照统一安排,参与文明养犬宣传活动。除此之外,须自行开展四次及以上文明养犬宣传活动。

(二)犬只芯片注射:

1.判断犬只是否具备植入芯片的条件。

2.犬只芯片的植入。

3.为植入芯片的犬只购买保险。

4.宣传犬只植入芯片的科学性、安全性等。

5.其他合理的犬只芯片注射服务事项。

6.原则上每周组织集中注射一次,可按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合作区全域提供犬只上门收容及犬只芯片植入工作,合作区鹅埠镇建成区范围内提供流浪犬只抓捕和收容服务。

2.服务要求:

(1)乙方配备至少3名以上(含司机)有资质的专业捕犬人员、专业大车1辆及专用捕犬设备。

(2)乙方应自行提供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机器设备,并应保证相关工作人员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必要资质,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资格证、登记证明等。

(3)乙方应设置接收相关犬只的符合行业要求的适宜场所,配合专业的兽医等犬只护理人员。

(4)在深圳市内注册登记,在深圳市有固定营业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

(6)同时具有专职执业兽医师一名以上,助理执业兽医师一名以上;

(7)具备符合法定要求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器械、药品,能够开展清创、注射、消毒、缝合、换药等。

(8)具备在合作区搭建临时犬只芯片注射点的能力,严格消毒,避免发生交叉感染。

4.服务成果:1年内犬只芯片植入数量不少于200只,犬只抓捕收容数量不少于200只,不少于10只犬只被领养。

5.询价要求:本次服务采购费用控制在24.46万元内。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2022.6.1-2023.6.1(以签约合同为准)。

2.付款方式(以签约合同为准):

(1)合同签订完成,提交有效的请款资料,经审核无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酬金总额的20%为预付款。

(2)服务时间满6个月后,根据每月考核成绩,支付相应服务费用,不超过酬金总额30%。

(3)服务期满后根据每月考核成绩支付相应服务费用,不超过酬金总额50%。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由双方协商并写于合同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4月28日上午9:00至2022年57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局办:cgzhzfj_zczy@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楼   

项目联系人:乔工

联系方式:0755-22101488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流浪犬只收容和犬只芯片注射服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