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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客运港专项规划研究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07 10:13:13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客运港专项规划研究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提出构筑休闲湾区,探索开通香港-深圳-惠州-汕尾海上旅游航线。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支持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构筑休闲湾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探索开通香港-深圳-惠州-汕尾海上旅游航线。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2018-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该项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要求推进深莞惠联动发展,促进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2019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要推进深莞惠联动发展,促进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创新完善、探索推广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深汕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

深汕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城市定位提升,亟需构建与粤港澳大湾区东部门户、粤东沿海经济带新中心相匹配的对外通道体系。根据《深汕特别合作区总体规划(纲要)》,作为深圳市的一个经济功能区,合作区承担“区域协调、合作示范、自主创新”的重要使命,发展定位提升为“粤港澳大湾区东部门户、粤东沿海经济带新中心、深圳市自主创新拓展区、现代化国际性滨海智慧新城”。《规划》提出要构建便捷高效交通网,构筑深圳向东辐射粤东沿海经济带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建设鲘门客运港,开通水上客运航线,加强与深圳、香港及粤东沿海城镇的联系。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研究范围为深汕合作区鲘门片区岸线及相应的水陆域。

研究年限为2022-2030年,近期2025年,远期2030年。

以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深汕合作区上层次规划为总体指导,以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东部综合交通枢纽为目标,提出鲘门客运港的建设规划方案,主要包括:

1)现状调研及资料整理

开展必要的实地调研,整理鲘门片区城市、港口、交通、旅游、环保、海洋等相关专项规划等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协助提供)。

2)合作区岸线利用现状评价和相关规划分析

通过对鲘门片区海岸线利用现状和自然条件调查分析,对城市、海洋、综合交通、旅游、土地、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分析,为鲘门客运港的选址评价提供科学合理依据。

3)性质和功能定位分析

根据宏观环境和相关规划分析,总结客运项目的服务对象、主要功能等。

4)市场需求及船型预测

结合腹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各专项规划、发展条件、发展趋势,深圳、惠州、汕尾等周边城市水上客运港发展现状和规划,研究本项目腹地内水上客运发展前景、旅游客运和游艇消费需求,对旅游客运船、游艇的到港船型进行分析,确定泊位合理等级。

5)岸线利用和港口总体布置规划、配套设施规划

根据客运需求和到港船型预测、岸线资源条件,提出客运港岸线利用规划。确定客运港主要功能区划、泊位类型和数量、其它控制指标;提出规划区域水、陆域总平面布置方案;对港口集疏运交通、供电、给排水及消防等配套设施进行规划。

6)实施方案

根据开发建设条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出近期和远期客运港建设实施方案,为后续项目具体实施提供依据;对项目投融资模式提出建议。

2.服务要求:

根据工作计划,完成该项目的合同时间为5个月,各工作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工作阶段

工作内容及成果

完成时间

1

前期调研

收集现状资料,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工作,对调研资料和现状分析整理

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2

初步成果

市场需求及船型预测,水陆域布置初步成果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3

中期成果

提交征求意见稿,征求合作区交通局、相关政府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

4

最终成果

提交送审稿,召开专家评审会,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最终成果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

3.服务成果:

本项目的最终成果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客运港专项规划研究》文本、图集及成果电子版(纸质报告及图集8份,电子版1份)。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并配合推动年度计划落地。

2.付款方式: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中标方提出的付款申请,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在中标方提交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最终成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通过后,根据中标方提出的付款申请,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60%。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供应商应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全部约定工作内容,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评审,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成果不能通过甲方组织的任意一阶段审查或验收评审时,供应商应无条件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供应商支付相当于采购总价20%的违约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7.投标人必须具有:(1)水运行业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甲级,业务需包含“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59日上午9:00至2022年513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499381868@qq.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
项目联系人:刘悠冉 
联系方式:0755-22100175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XXXX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