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建筑风貌提升工程(一期)代建项目代建单位采购
三、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范围)
1、代建人根据委托人提出的项目投资控制、规模、标准、功能、质量、进度等要求,负责该工程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移交给委托人使用前的全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即项目策划、决策阶段、前期准备阶段、项目实施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完工验收和总结评价阶段、产权办理阶段的建设管理工作、配合工作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具体详见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
2、对于不在代建人建设内容范围内的事务,代建单位有责任、有义务协助委托人顺利展开工作,并提供相关支持。
3、代建单位按照国家、省、市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配合建设单位向相关管理部门申报行政许可、审批或采购。若确需建设单位盖章的,经建设单位初审并盖章确认后,再向相关部门申报。
(二)服务要求
1、工期目标
从签订代建合同之日起,至项目交付及决算审计完成之日止,最终以委托人确定的时间为准。如遇征地拆迁、规划调整等问题,经委托人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2、项目合同和招投标管理目标
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合同和需要招投标的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建人应确保以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原则选择具有资质的合格的专业工作单位。鉴于本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类项目,除国家法律及省市、区管委会相关规定允许代建人自行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外,代建人应按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总包以及其他专业工作单位。代建人或其关联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等活动。
3、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目标
代建人应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避免发生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与重大安全生产伤亡事故。
代建人应控制专项安全管理资金的支付,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系统、完善。
4、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目标
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进行质量评定和组织验收,符合设计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5、投资管理目标
项目投资控制在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总概算之内(总投资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部门最终批准概算为上限)。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确需超过的,代建人应及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委托人汇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由委托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调整工程总概算。
6、环保管理目标
达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颁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结合项目实际确定等 级标准的相关要求。
7、反腐保廉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反腐保廉规定。
(三)服务期限
从签订代建合同之日起,至项目交付及决算审计完成之日止,最终以委托人确定的时间为准。如遇征地拆迁、规划调整等问题,经委托人同意后,服务期限相应顺延。
(四)服务成果
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80天内,代建人应向委托人及政府审计主管部门报送竣工决算,并按照委托人及审计部门的要求提供竣工决算所需的工程资料,该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审批文件、计划批准文件、项目分项概算、总概算;
(2)项目前期财务支出有关资料;
(3)施工图及预算(分项预算、单项工程预算)及其编制依据;
(4)涉及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合同文本、设备材料采购单、工程计量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有关指令和会议纪要等);
(5)项目造价资料(造价书、工程量计算书、计价文件及计价依据等);
(6)与项目预算执行审计相关的其他资料;
(7)竣工资料(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
(8)工程竣工决算报告表;
(9)委托人或审计部门需要的与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等。
(五)服务标准
代建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六)付款方式:
1、代建合同签订后,完成协议书中约定的项目策划决策阶段和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并完成施工招标后30日内,委托人支付暂定代建管理费的30%。
2、竣工结算后累计支付至批复总概算为基数计算代建管理费的97%。
3、余款3%在完成(决)算审计、工程档案移交等全部工作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七)履约验收:
1、项目完工达到竣工条件时,代建人负责报告委托人,由代建人组织工程完工验收。
2、负责将项目完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委托人或有关单位。
3、配合项目完工验收移交后至保修期内的保修管理(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工作。
4、配合政府审计部门完成对本项目的决算审计以及其它部门组织的项目后评估。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深汕特别合作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深汕办〔2O18〕22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供应商报价不应超过工程总概算费用的3%。
4.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7月23日上午9:00至2020年7月29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hzqcgzhzfj@163.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5.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6.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七、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细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孵化基地1栋一层
项目联系人: 黄煜天
联系方式: 13827419023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8333转8077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