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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关于2022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遴选培训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15 17:47:36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粤农农办〔2022〕72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培育农业农村现代化亟需的高素质农民,做好我区2022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就2022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遴选培训机构通知如下:

一、培育任务与要求

1.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培育新型农业主体带头人不少于50人。

2. 组织学员到到省(市)电商产业园、省农村实用人才(数字化类)培训基地、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或县(区)电商基地(以上统称为电商学习基地)参观学习。

3. 组织学员到2个以上农高校、国家(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生态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或省级认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以上统称实训学习基地)进行实训、参观、交流和学习。

4. 建立培训登记台账;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学时)。培训满意度≥85%。培训资金14.5万元。

二、培育机构遴选条件

参与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已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名单;

2. 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3. 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4. 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5. 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6. 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7. 2020年或2021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能参与申报遴选;

8. 培训机构不得分包、转包培训任务,能严格按照《2022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三、遴选程序

1、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向承担本次培育任务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遴选。报名时需提交申报材料,内容包括:申请书、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资质证明、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培训实施方案等。材料按照要求编排目录,加盖公章,装订成册,需纸质版一式五份。

2、评审。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局和海洋渔业局组织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培训机构拟选为2022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

3、公示。专家组评审结果经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局和海洋渔业局党组会议审查通过后,将评审结果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2022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协议。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2日;

2、报名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局和海洋渔业局农业科。请各培训机构于2022年9月22日前将报名材料一式五份送达或邮寄,以实际接收日期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材料。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138899913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仁和楼1号楼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