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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21 09:30:01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满足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积极应对大气环境变化、促进绿色清洁能源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汽车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粤工信装备〔2020〕111号)、《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拟购买服务协助制定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

(二)项目预算金额: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项目预算金额拟控制在20万以内。

(三)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需求预测与发展目标(2022年-2025年):一是既有充电设施服务能力分析。对现有充电设施类型、规模、布局及利用情况进行分析。二是预测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需求。到2025年我区新能源汽车预计数量,共需要充电桩数量、换电站数量等。

2)布局方案:一是充分考虑与交通密度和充电需求相匹配,并进行分类分区落实,在保障供需平衡的基础上,根据相应的布局原则进行空间布局。二是结合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规模、动力电池特性等因素,以市场中长期发展为导向、科学规划选址、形成适度超前、以充电为主、换电为辅,以满足不同类型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3)明确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需求:与我区配电网专项规划衔接,保障满足充换电基础设施接入及用电需求以及明确完善供电服务意见措施。

4)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常态化安全监管机制:一是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建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响应机制。二是完善行业建设和安全运营管理标准,明确和规范充换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程序。

2.服务要求

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个月内向采购人提交初步工作方案,采购人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2)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3个月内向采购人提交项目的中间成果,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依据中间成果审查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3)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的6个月内协助采购人开展并通过项目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合同要求提交最终成果。

3.服务成果:《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包含纸质报告、光盘、图集等)。

(四)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根据中标方提出的付款申请,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在中标方提交通过审查的最终成果后,根据中标方提出的付款申请,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60%。

3.项目团队成员:为保障项目服务质量,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10人(含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团队成员,专业为城市规划或建筑,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注册规划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

(五)项目进度要求:根据上述项目工作内容,参考类似项目,本项目初步计划自开展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六)成果要求:包括《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纸质报告及图集。

成果形式:纸质报告、电子光盘、图集等。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信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一)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二)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三)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9月22日上午9:00至2022年9月28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fzgghczj_fzgh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四)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五)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政和楼1栋

项目联系人:邹工

联系方式:18813640201

(二)投诉单位

单位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XXXX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