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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纪工委办公室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纪检监察志》编纂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08 10:03:34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纪检监察志》编纂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推动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深入开展,回顾总结自纪工委成立以来合作区纪检监察的光荣历史,鼓舞激励全合作区纪检监察干部汲取宝贵的历史经验与精神财富,知史敬业、砥砺奋进,推动合作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市纪委监委“1+11”工作思路,决定完成编纂及审定《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纪检监察志》任务。

编纂工作坚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深圳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要求,遵循存真求实、实事求是的编纂原则,全面、客观、系统记述自纪工委成立以来全合作区纪检监察事业改革发展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充分发挥志书“存史、资治、教育”三大功能,为推动全合作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新时代走前列、作示范,增强历史自信,厚植文化底蕴,强化精神支撑。 参与《深圳市纪检监察志》修编工作,撰写涉及合作区纪检监察工作的内容,提供相关资料。

开展深汕特别合作区本土文化廉洁资源调查,汇编《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本土廉洁文化》。

(二)项目任务

1.服务内容

1)区志编纂。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纪检监察志〉编纂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编撰篇目,完成书稿撰写后广泛征求意见,对稿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2)市志参编。参与《深圳市纪检监察志》修编工作,撰写涉及合作区纪检监察工作的内容,提供相关资料。

3廉洁文化调查。开展“深汕特别合作区本土廉洁文化资源调查”,汇编《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本土廉洁文化》。

4)配合评审。配合市、区组织的专家评审,根据历次评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逐步完善。

5)打样修订。简装打样8次,每次约10本。精装打样2次,按印刷工艺要求,每次约10本。总计修订打样约10次,均为分册装订。

6)提交成果合作区纪检监察志》《合作区本土廉洁文化》产品规格为180mm×260mm(16开),各印制200册,按要求送货。并提交相应电子版文件及相关资料。

2.服务要求

1)编纂要求。按照古为今用、鉴往知来、突出特色的原则,《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纪检监察志》主体部分篇目结构安排要有特色,突出反映自十八大以来合作区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治党、改革创新、保障执行、推动发展的主脉主线,努力编纂出一部有深圳特色、深圳风格、深圳水平的高质量志书。参与《深圳市纪检监察志》修编工作,撰写涉及合作区纪检监察工作的内容,提供相关资料。开展“深汕特别合作区本土廉洁文化资源调查”,汇编《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本土廉洁文化》。

2)印制要求。设计、制版、印刷、装订达到行业一等品标准要求。全书文字差错率不超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实物成书水平应达到精细品类良好品的要求,书籍切口整齐,折页准确,装订牢固。外观平整干净,整书平服,装帧美观。制版规格统一,版芯正,墨色匀,字迹清晰。

3)团队要求。供应方需配备经验丰富的编纂、排版设计、印刷等方面的专业工作人员,须承担过2本及以上深圳市内区级以上(含区级)志鉴类书籍的编印服务。

4)保密要求。供应方必须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密等相关规定,严禁将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方承担。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

2.付款方式: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2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供应方支付一期款(服务费总额30%)。2023年上半年,采购方向供应方支付二期款(服务费总额25%)。2023年下半年,采购方向供应方支付三期款(服务费总额25%)。2024年上半年,采购方向供应方支付四期款(服务费总额20%)。供应方负责提供税务发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109日上午9:0020221013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纪工委办公室:3034326521@qq.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中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二栋西侧二楼
项目联系人:黄皓
联系方式:13570793065

2.投诉单位

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政和楼1栋

附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纪检监察志》编篡服务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