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交易信息 > 询价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合作区应急(安全)宣传体验馆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的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11 16:35:42

一、采购项目名称:合作区应急(安全)宣传体验馆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十四五”规划》要求,我区将建设合作区应急(安全)宣传体验馆。为落实规划要求,需尽快开展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为合作区应急(安全)宣传体验馆建设工程编制项目建议书,形成《合作区应急(安全)宣传体验馆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主要包含以下7个分项内容:

(1)分析项目背景、概况和建设必要性等基本情况;

(2)深入分析相关案例,明确项目建设目标;

(3)论证项目功能定位与建设规模;

(4)依据相关标准,提出项目建设的设计原则;

(5)依据相关标准,提出配套工程的设计要求;

(6)研究项目组织管理方式与投资匡算;

(7)分析项目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提出风险控制措施。

2.服务要求:

(1)符合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2)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各项法规、政策、标准的要求;

(3)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参考其他区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符合我区应急能力建设和安全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

3.服务成果:《合作区应急(安全)宣传体验馆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纸质成果8套,规格为A4、A3或甲方认可的规格;电子文件1份,应提交DOC、PPT、CAD格式的文件。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该研究成果的编制、汇报、专家评审等工作。

2.付款方式: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付款(以签订合同为准)。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项目成果应通过采购方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议审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7.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质乙级及以上。

9.为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10月13日上午9:00至2022年10月19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yjglj_fghxck@szss.gov.cn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德路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楼
项目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13527783860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合作区应急(安全)宣传体验馆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