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
二、项目技术需求:
(一)服务内容(范围):
通过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受害人进行合理补偿,有效减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所致的民事赔偿、医疗救治等家庭负担,切实减少因肇事肇祸衍生的社会矛盾纠纷,确保合作区经济社会安定和谐。
(二)服务要求:
1.保障对象:人数约计450人,合作区内登记在册的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各类政府机构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均可作为本补偿保险的被保险人。
2.承保区域:本监护责任补偿保险承保区域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3.保障项目:
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承保区域范围内肇事肇祸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承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补偿。
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承保区域范围内肇事肇祸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承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补偿。
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所支付的精神障碍医学诊断费、精神障碍医学鉴定费,伤残鉴定费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承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补偿。
因精神障碍患者在承保区域范围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或其监护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所发生的合理的、必要的法律费用(含诉讼费、鉴定费、取证费、案件受理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承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三)保险金额、保险费:
1.保险费
登记在册精神病患者统一投保,每人每年保险费为400元。
2.赔偿限额
(1)精神障碍患者造成的第三者死亡赔偿限额为75万元,造成第三者残疾赔偿限额为95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限额和精神损害补偿金为每人死亡赔偿限额的10%。每次事故及全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500万元。
(2)精神障碍医学诊断费、精神障碍医学鉴定费、伤残鉴定费、尸检费等据实报销。
(3)第三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及累计补偿限额2万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0元。
(3)每次仲裁/诉讼的法律费用限额10万元, 每次事故及累计法律费用补偿限额200万元。
(4)被保险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被保险人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残疾,承保人给予人道补偿:每人每次事故补偿限额1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补偿限额1万元,且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0元,先通过社保报销后余额再进行保险理赔。
(5)未投保本补偿保险但经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医学诊断或鉴定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在合作区行政辖区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依法由其监护人或附加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承保人给予一定的公益性补偿,补偿项目和限额为:每次事故每人死亡、残疾补偿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补偿限额500万元,累计补偿限额2000万元;造成第三者及其家庭成员的财产损失不予补偿。
(6)见义勇为人员、精防人员、公安民警、协助监护人每次事故每人死亡、残疾及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为上述“2.赔偿限额-(1)”补偿额度对应限额的1.5倍。
(四)快赔、预赔机制
(1)对于10000元以下小额赔案,承保人应简化理赔程序,制作小额快赔处理单,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在2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害方指定账户拨付赔款。
(2)对于在一次肇事中造成单个人员受损程度严重的肇事肇祸案件,保险公司应根据已提交的证明资料可以确定的医疗费数额,在医疗费限额内先予支付。
(五)保险期限
保险责任期限:一年,从起保之日零时起计算,至保险期限结束之日二十四时止。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六)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服务终止时间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准。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如经采购人员验收,服务质量优秀,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合同期限,双方续签服务合同,但最长不超过3年。
2.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根据财政审批流程支付项目总额的70%,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情况作为判断是否违约的主要依据。如果保险公司存在违约情况,我方应书面要求保险公司限期整改,如保险公司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我方有权终止协议,同时将情况通报保险监管部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7.供应商须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市级及以上保险公司,同一保险公司只允许一家分支机构报名。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10月19日上午9:00至2022年10月25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局办:sqyjglj@163.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德路区管委 会文贞楼1栋1楼
项目联系人:庄小姐
联系方式:0755-22101632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