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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直升飞机空中巡查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20 16:36:06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直升飞机空中巡查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做好深汕特别合作区空中应急巡查、森林防火巡查、海岸巡查、搜救巡查、应急备勤、应急演练、应急运输等工作,及时发现各类灾情险情,积极应对各种突发紧急情况,保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时效性,切实提升合作区应急工作灾前预防部署、灾后重建的能力,现拟采购直升飞机空中巡查服务项目。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1)常态巡查计划至少60个小时,每月安排至少4个架次,每个架次至少1小时。(常态巡查包括地质灾害巡查、三防巡查、森林防火巡查、高速拥堵巡查、人员搜寻、海岸搜寻等应急抢险相关业务;超过约定时限的费用另行结算)

(2)突发紧急事件计划至少18个小时。(一旦发生突发紧急事件,直升机需要在15分钟内起飞并到达深汕特别合作区区域内指定位置,服从采购方调度指挥)

(3)重大事件。(协同出勤由服务方全面协调警务航空合作资源,或调用其它社会资源,按照实际产生费用另行结算)

(4)供应方负责飞机、保险、机组、空域报备等,并免费提供采购方指定任务区域直升机临时起降服务。

2.有关需求

项目供应方需求具体如下:

(1)为保证应急时效性,供应方需派一架直升飞机常驻深汕特别合作区,由供应商自行维护。

(2)供应方需配合采购方制定至少78小时具体直升机空中巡查实施方案(包括常态巡查计划和突发紧急事件计划)。

(3)供应方要有严格的职业素养及操守,每次飞行前告知乘机人员相关注意事项。

(4)一般情况下供应方按照采购方确认的直升机空中巡查实施方案执行,保障飞行路线、时间等符合采购方的要求。特殊情况下,服从采购方的调度指挥执行计划外飞行任务。

(5)供应方须负责直升机空中巡查全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执行飞行任务时必须把现场安全保障贯彻全流程,安排足够的直升机空中巡查执行人员参与,对飞行任务的各项内容都需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供应方必须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人员实施有关专业项目,如因供应方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出现安全事故,供应方需承担因此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

3.时间计费方式:由直升机开车螺旋桨开始转动时计算起始时间;平稳降落后关车时螺旋桨停止转动后为结束时间。

4.直升飞机驾驶员必须持相应机型签注商照以上资格。

5.直升机至少能承载4人及以上人员(含驾驶员)。

6.供应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严禁将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方承担。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或12个月或1年)。合同期满后可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根据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最长不超过3年。

2.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首期款30%,合同签订半年后,支付第二期款50%,合同结束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尾款20%。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采购人依据该项目所签订之合同响应内容和承诺服务,对本项目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不予验收,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验收程序为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专家组,对成果进行验收评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附件应包括但不限于①报价明细,②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③其他证明文件(如项目业绩、售后承诺、执飞机长执照、飞机三证、运行合格证等)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10月25日上午9:00至2022年10月31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yjglj_yjzhycz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03办公室

项目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13502940986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直升飞机空中巡查服务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