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政法办)关于涉疫风险人员和“三人小组”工作人员心理健康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国内多地疫情频发,涉疫风险人员承受可能确诊的精神压力、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也承受较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为防范因疫情影响导致心理危机事件,加强人文关怀,做好涉疫风险人员和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我局拟采购涉疫风险人员和“三人小组”工作人员心理健康服务项目,安排专人负责涉疫风险人员和疫情防控“三人小组”工作人员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为其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保障涉疫风险人员和疫情防控人员的身心健康。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①在应急管理局(政法办)和四镇安排心理咨询师为涉疫风险人员及疫情防控“三人小组”工作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每日驻点值班,食宿自理。具体为向涉疫风险人员和疫情防控“三人小组”工作人员提供心理疏导和支持服务,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
②定期开展一线防疫人员的心理健康监测,用于反馈疫情防控“三人小组”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安排每日心理巡防,并形成心理服务日志。
③为应急管理局(政法办)和四镇疫情防控“三人小组”人员提供个案心理辅导、专家督导咨询、心理健康热线网上咨询等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效果。
2.服务要求:
①服务团队需根据需求,安排七名专业心理咨询师,分别到应急管理局(政法办)和四镇每日驻点值班,为涉疫风险人员和疫情防控“三人小组”一线人员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②所派心理咨询师需满足大专及以上学历,心理学相关专业,具备一定的心理服务经验。
③驻点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取得全日制心理学及相关专业专科或以上学历;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相关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其所在心理咨询服务机构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身体健康。
④服务团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操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服务内容约定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的合理、合法的利益,涉及利益冲突及回避的,应当遵循职业要求及道德,充分维护采购人利益。服务团队成员须均为实际服务提供人,禁止挂名不参与实际服务的不诚信行为。
⑤服务团队对其获知的采购人的政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严禁将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⑥服务团队对采购人采购的心理健康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善保管。
⑦采购单位有权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
3.服务成果:
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加强涉疫风险人员和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日常思想状况排查及心理健康风险评估,有效维护其心理健康。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服务终止时间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服务期限内,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时间,可提前终止服务。
2.付款方式:按照完成服务工作进度和工作量,双方合同协商。服务费付款进度按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因财政审批程序等非甲方原因导致延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采购人依据该项目所签订之合同响应内容和承诺服务,对本项目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不予验收,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验收程序为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专家组,对成果进行验收评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2022年11月9日上午9:00至2022年11月15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yjglj_yjzhzx@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03。
项目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方式:18529589965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政法办)关于涉疫风险人员和“三人小组”工作人员心理健康服务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