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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园区路灯维修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08 17:55:04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园区路灯维修服务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确保城市道路照明给各种车辆的驾驶人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觉环境,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满足治安防范需求和美化城市环境目的,我局拟采购一家优质单位,对大德路、大同路等道路和创业广场的现有照明设施进行摸排,并对个别灯杆、灯具、电缆井盖和对电缆三相平衡项目、出线功率因数等涉及路灯运行安全性和配电箱安全性、灯杆安全性的项目进行维修,使照明设施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对本项目涉及到的路段开展路灯项目包干维修工作。维修的内容包括:灯杆、灯具、电缆井盖、高低压配电设施、高低压电线电缆(含电缆管道)、其他电气设施损坏更换及缺失修复,并对电缆三相平衡项目、出线功率因数等涉及路灯运行安全性和配电箱安全性、灯杆安全性的项目进行整改等。

2.服务要求:

(1)改造、维修后需达到甲方要求的验收标准。

(2)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3)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如发现乙方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维修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所有的养护设施不得发生漏电事故,否则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甲方的要求,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乙方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甲方无关。

(6)乙方应承担的维修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有关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安排好下属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

(7)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乙方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服务成果:

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路灯及照明设施维修工作,使亮灯率应达100%,设施完好率达到100%,确保路灯及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并提供一年质保服务。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自结清合同价款之日终止。

2.付款方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的80%。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满后,甲方审核乙方资料无误后,甲方按照财政支付程序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总额的100%。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由双方协商并写于合同内。

4.本项目需报价单位自行摸排需整改的具体内容并形成报价,报价包含人工、材料、运费等一切相关费用,以及政策性调整和市场价格变化风险。项目完成后,甲方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合同价款,最终合同价取报价与造价审核结果中的较低金额。

5.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由双方协商并写于合同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资质三级或以上;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11月09日上午9:00至2022年11月15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局办:cgzhzfj_zczy@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楼   

项目联系人:袁工

联系方式:0755-22101420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园区路灯维修服务项目询价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