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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评估和内容调整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24 09:09:46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和内容调整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按照省市发改委的工作部署,特组织开展《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和内容调整工作。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本项目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该提纲将随着工作的深入,根据实际内容进行调整。

(1)按照《深汕“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通过案头分析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紧密结合深汕发展实际,结合新时代国家、省、市战略政策,对“十四五”规划纲要的主要指标、重点任务、改革政策及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形成高水平《深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各部分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措施等,并对规划指标作进度测算和预测,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对比和评估,充分肯定成绩、直面问题、寻找差距、预测未来,提出具有高可行性和高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2)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深汕最新规划方向,对《规划纲要》及其附件,提出具体的调整修订方案,编制新的大纲。在征得同意后,开展修订工作。

(3)针对修订后的《规划纲要》及其附件,征求局办意见,开展民意调查、专家咨询,组织专家评审会(暨深汕高质量发展研讨会),通过后提请区党工委会审议,再按程序报送市发改委备案,乙方需配合甲方开展汇报工作,并通过审议。

(4)以上工作,具体要求及指导方案按照市发改委对“十四五中期评估”及“十四五规划纲要调整”的要求随之调整。

(5)衔接深汕特别合作区各项专规,根据修订后的《规划纲要》及其附件,指导各相关局办修订专项规划,确保指标体系的一致。

2.服务要求

(1)服务团队应具备中期调规经验,应由具备相关学术背景的专家(教授、研究员或教授级高工)牵头组成。

(2)服务团队需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性,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遵守深汕特别合作区拟定的各项工作和纪律规定,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第三方。

(4)在服务期内,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及咨询服务,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建议及时作出调整,必要时需要派驻项目专人到甲方处开展工作。

(5)甲方和服务团队双方共同组成规划项目组调研时,调研费用由服务团队承担。

(6)专家咨询会由服务团队组织,并承担相关经费。

(7)须签订合同并附保密协议。

3.服务成果:

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文本、图表及所有成果电子文件。

(2)《<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公众调查报告》、《<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专家评审报告》等文件。

(3)修订后的《规划纲要》及其附件;专项规划列表及修订指导意见。

(4)召开“深汕高质量发展论坛”,邀请国家、省、市专家对深汕“十四五”及未来发展献计献策。

(5)开展2个合作区发展相关子课题,并提交报告;

(6)以上成果在课题结项后,提供印刷十套完成材料。

4.服务标准:

达到委托方所需要求。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约180天最终服务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时间为准)。

2.质量考核验收标准:由甲方组织验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一)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三)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11月25日上午9:00至2022年12月1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fzgghczj_fzgh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四)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五)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四楼

项目联系人:卢女士

联系方式:18823399870

2.投诉单位

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评估和内容调整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