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深汕新型智慧城市项目技术审核和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际情况,在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的前提下,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现采购咨询机构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我区”)2023年度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项目数量约20个,项目总预算为1.5亿以内)开展技术审查、建设方案论证、费用匡算合理性审查、造价咨询,并出具专业的盖章版评估确认报告和处置建议。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服务包括两方面:
一是专业技术人员驻场服务。由专业人员开展我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技术方案论证、项目方案合理性审查等工作,提供合同处置建议和意见,并出具正式且加盖公章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报告。
二是新增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为我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提供造价评估咨询服务,以确保项目采购费用的合理性。
2.人员要求
安排不少于2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驻场工作(驻场人员的交通和食宿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专业技术人员须包含1名监理工程师(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工作年限3年以上)和1名注册一级造价师(工作年限3年以上),其余人员可根据项目评估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和调整。驻场人员提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技术方案论证、项目方案合理性审查等工作。
3.服务成果
1.专业技术人员驻场服务:完成我区2023年度新型智慧城市政府采购类新增项目的技术审查,技术方案论证,项目方案合理性审查等工作,提供项目方案处置建议和意见,并提交正式专业、独立、客观的盖章版技术审查报告。
2.新增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为我区提供2023年度新型智慧城市政府采购类新增项目的造价评估咨询服务,并出具正式专业、独立、客观的盖章版费用审查报告。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2.计费方式:
(一)驻场服务人员费用以每人每月X元,统计年度总费用A=2人*X元/(人*月)*12个月;
(二)项目评估造价咨询服务的计费基数参照《信息系统工程造价指导书2019》中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信息系统工程造价评估咨询服务的费用标准,单个项目造价计费标准Ci=收费基价Bi x[1-中标下浮率(r)],具体计费如表1.1所示。
表1.1 信息系统工程造价评估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中标价 (Pi) | 收费比例 (占送审额百分比p) | 收费基价(Bi) | 单个项目造价计费标准Ci(r为中标下浮率) |
≤20 | 2.00% | ≤0.40 | ≤0.40 * (1-r) |
50 | 1.5% | 0.75 | 0.75 * (1-r) |
100 | 1.30% | 1.30 | 1.30 * (1-r) |
150 | 1.10% | 1.65 | 1.65 * (1-r) |
200 | 0.90% | 1.80 | 1.80 * (1-r) |
300 | 0.80% | 2.40 | 2.40 * (1-r) |
500 | 0.70% | 3.50 | 3.50 * (1-r) |
1000 | 0.60% | 6.00 | 6.00 * (1-r) |
3000 | 0.40% | 12.00 | 12.00 * (1-r) |
≥5000 | 0.30% | ≥15.00 | ≥15.00 * (1-r) |
注:(1)中标价P处于两个数值区间时(P ⊆ [P1,P2]),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的项目基价B = B1 + [(P-P1)÷(P2-P1) ]×(B2-B1),项目实际计取费用C=B×(1-r),其中P1,P2分别为中标价P最相邻的低位中标价和高位中标价,B1为P1的收费基价,B2为P2的收费基价,r为中标下浮率;
(2)计算举例:假定某项目中标价为40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则按标准核定收费基价为:B=2.4+[(400-300)÷(500-300)]×(3.5-2.4)万元,项目实际计取费用C=[2.4+[(400-300)÷(500-300)]×(3.5-2.4)]×(1-r)。
(3)按以上计费方法,当单个项目服务费用低于2400元时,按最低收费2400元计。
(三)咨询机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关咨询业务后,有权利获取协审费用,根据咨询机构相关责任人实际完成的协审业务工作量计算。原则上每季度支付一次,以每季度实际完成的项目工作量产生费用的总和为准,费用合计S = A÷4 +ΣCi(i=1,2,3,...,n)(n为该季度实际完成的项目数量)。若项目取消或该季度项目审核量为空,则该季度不产生新增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最终支付的年度服务费用不超过对应标段财政年度预算金额。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满足合同约定及采购方要求(以第三方评估服务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7.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标准贯标乙级或以上证书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或以上证书,以确保具备从事信息化、智慧化行业和项目的咨询设计、建设实施、工程造价、监理或审计服务、技术审查等方面的相关资质和项目经验。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纪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和《信息系统工程造价指导2019》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的价格、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12月01日上午9:00至2022年12月08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分别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zjzx@szss.gov.cn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创富路文贞楼2栋二楼
项目联系人:唐工
联系方式:13603068704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