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赤石镇土地整备项目无主坟迁移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因深汕合作区项目建设需要,征地项目范围内无主坟(骨坛)需迁移。初步估算约有骨坛2900个、土坟600个,工程量大,时间紧。项目需充分考虑本地传统习俗,顾及民情民意,实现文明迁坟。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赤石镇征地范围内的无主坟迁移服务,工作量约骨坛2900个、土坟600个、无主坟登记造册工作日约90天;迁坟工作主要包括土坟(骨坛)迁移、购置骨坛、人工打号等,需对所迁坟墓逐一进行登记编号、造册归档,运送到镇指定的地方并集中安放等相关工作。
2.服务要求:服务单位应依照本地的习俗,周到施工,顺应民情民意的迁移无主骨坛、坟墓,服务单位须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人制定的工作任务。服务单位应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服务单位不按合同履行职责时,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委托合同并要求服务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服务成果:服务单位必须按采购方要求迁移骨坛、坟墓到指定地方并登记编号造册,服务单位跟采购方核对清点坟墓数量,登记造册工日。提供无主坟正规的编号和名册(一式三份)方便采购人查阅。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验收完成截止,服务期为两年。
2.付款方式:根据项目进度付款:
(1)按服务商每个批次迁移工作量,由采购方派人员验收并形成材料后,结算坟墓、骨坛以及登记造册工日费用。
(2)服务商申请采购方付款时,须提交相同金额和采购方抬头的合法有效发票,并向采购方提交付款申请书及其他采购方需要的材料。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此询价公告仅对采购项目需求(二)项目技术要求第1点服务内容范围进行报价,提供详细内容报价明细表。
3.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4.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12月26日上午9:00至2023年1月4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359302367@qq.com
(7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5.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6.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赤石村
项目联系人:叶工
联系方式:13138375060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