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房屋租赁市场常态化监测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提高房屋租赁市场精细化管理水平,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强化市场数据分析,建立动态化管理机制,我区现开展2023年度房屋租赁市场常态化监测项目,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建设局)统筹房屋租赁的市场参考租金、深汕特别合作区部署项目建设计划和房屋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常态监测市场走势,掌握最新租赁市场动向。整合、梳理深汕特别合作区租赁行为变化情况(主要包括租赁房屋规模、房屋租金水平、租赁面积和租赁需求等),季度筛选出租赁市场的重点项目,采用实地入户调查、电话辅助调查等方法,对重点项目(如深耕村、临邦里)、重点企业及员工住房租赁情况开展常态化监测工作,并形成《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房屋租赁市场常态化监测简报》;半年度对全区范围内所有已出租的住宅、商业、办公和产业用房四类房屋进行动态监测并梳理租赁市场发展趋势,按半年度形成《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房屋租赁市场常态化监测报告》。
(2)强化房屋资源有效利用,规范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定期监测深耕村、临邦里等公共住房的使用情况,对租赁群体开展入户调查并对租住名单进行定期更新,核查房屋使用人和申请人匹配情况,加强公共住房后期规范化管理,提高房屋资源利用效率。
(3)“人”“房”“产”联动,精准匹配租赁市场供需。围绕区内重点企业及员工开展专题调研,洞察租赁群体和企业住房需求,了解其人才现状和住房偏好,明晰企业员工对户型、租金水平、家具家电配置等的住房租赁需求,形成画像,提升房屋资源供给品质,实现租赁市场供需匹配,为深汕房屋租赁市场培育和发展工作提供具有实质性的参考建议。
(4)持续对接市级平台,实现管理同频共振。基于调查数据,梳理各季度常态化监测数据成果,持续对接市住房建设局房屋租赁智慧化平台,在已有数据基础上持续跟进租金水平变化趋势,保障深汕在市住房建设局统筹部署下组织开展房屋租赁市场参考租金评估等工作;联动深汕智建中心,协助共同建立动态全面的房屋租赁信息库,实现数据可视化呈现,积极推动数字化转型建设,提升数据应用价值。
2.服务要求:
(1)成立不少于20人的房屋租赁市场常态化监测项目团队(包括项目经理、业务专家、技术专家、访问员等角色),其中技术支持人员不少于5人,全部具有经济类或者统计类专业技术职称。
(2)项目团队应指派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牵头或作为项目骨干参与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类项目的经历。
(3)在项目服务期满后1年内,应安排专人提供免费服务支持,包括成果文件的解释、答疑、数据的分析整理、贯彻落实等。
3.服务成果:
基于监测内容,撰写两篇季度简报、两篇半年度分析报告和一篇年度分析报告,并形成四份公共住房租住名单,具体如下。
(1)基于半年度监测数据,围绕租赁市场核心指标、住房租赁需求画像内容撰写并进行分析,实现动态监测,探索“产”“房”联动。分别于第二季度、第四季度形成《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房屋租赁市场常态化监测半年度分析报告》各一份,共计两份。
(2)基于重点项目监测数据,围绕核心指标更新数据库并进行分析,实现重点项目动态监测。分别于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形成《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房屋租赁市场常态化监测季度简报》各一份,共计两份。
(3)基于全年监测数据,梳理、分析深汕房屋租赁市场变动趋势和现阶段发展存在的不足,并对深汕房屋租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建议和决策支持。年底形成《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房屋租赁市场常态化监测年度分析报告》一份。
(4)基于公共住房项目监测结果,对公共住房租住名单进行更新,核查房屋使用人和申请人匹配情况,实现“人房合一”。每季度形成《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住房租住名单》各一份,共计四份。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服务起止时间为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
2.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1)服务单位第一季度的房屋租赁市场常态化监测季度简报提交采购人审核,审核通过视为第一阶段验收完成。
(2)服务单位将房屋租赁市场常态化监测上半年分析报告提交采购人审核,审核通过后视为第二阶段验收完成。
(3)服务单位向采购人提交最终成果文件及相关材料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视为第三阶段验收完成。
(4)违约金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3.付款方式:
(1)第一阶段完成后,采购人在收到服务单位开具的相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服务单位支付合同总价40%的款项。
(2)第二阶段中期项目成果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在收到服务单位开具的相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服务单位支付合同总价40%的款项。
(3)第三阶段所有项目工作成果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在收到服务单位开具的相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服务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20%。
注:如因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导致延迟结算支付的,采购方不承担责任。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2月8日上午9:00至2023年2月14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zjsw_fc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6.报价方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必须具有最新年检记录),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盖报价方公章。
7.报价方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原件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按附件格式,盖报价方公章。
8.报价方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报价方公章。
9.报价方的服务承诺书原件1份,盖报价方公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方根据本询价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承诺;
2)报价方就此询价项目向需求方提供的额外服务承诺,例如:免费提供最新的税务政策等;
注:上述各项文件须按顺序编制,合并装订成1本。
10.报价表原件1份,按附件格式填报,要求逐页页签,必须盖报价方公章,如无盖章则视为无效报价,取消报价方就该项目的报价资格。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1栋202
项目联系人:蓝工
联系方式:17607610070
2.投诉单位
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房屋租赁市场常态化监测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