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宣传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供应商需派驻两名人员常驻深汕公安分局开展日常宣传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内容(范围)
1.运营“深汕公安”新媒体平台
供应商安排后台专业运营团队,与前端派驻的两名工作人员合力,进行“深汕公安”微博、抖音号两个新媒体平台每次发布内容的前期策划和后期生产制作,并由后台专业运营团队对拟发布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无任何差错后交由分局责任民警进行审核,获得分局同意允许后再由派驻人员予以发布,分局负责对所有发布内容保有最终的审查权和发布权。微博、抖音原创作品数量各不少于每2周一期,确保“深汕公安”微博、抖音号的正常更新及维护。
2.开展专题策划打造宣传品牌
从文字、图片、视频三种方式策划专题系列宣传,力争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宣传品牌:
(1)文字专题,通过讲述先进公安事迹展示深汕全体民警的工作精神风貌,全年24期。
(2)图片专题,以图片海报形式传播。拍摄不同警种、不同岗位的民警、辅警、机训队员在工作中一瞬间的状态,配以岗位职责等文字说明,制作成宣传海报,全年24张海报。
(3)视频专题,以短视频的形式传播。通过随警作战跟随办案民警执法办案,用摄像机记录民警打击违法犯罪、宣传教育、为民服务的过程,制作成3分钟以内的精彩短视频,全年6部。
3.摄制年终工作总结汇报片
供应商根据分局实际工作需求,摄制2020年度年终工作总结汇报片,全面总结展示分局2020年在队伍建设、社会面防控、打击违法犯罪、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群众等各项公安工作。
4.协助分局开展公共关系建设
供应商协助分局联络中央、省、市各级电视媒体、纸媒、网络媒体、新媒体等开展对外宣传报道。供应商协助分局加强与深圳市公安局公共关系处、深汕特别合作区宣传部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相关部门的工作支持与认可。
5.专家团队后台支撑服务
供应商除派驻的两名人员外,对分局日常宣传工作以及策划的专题宣传,供应商提供后台专家支撑服务,指定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相关资深人员指导、协助、参与日常宣传工作和各专题的具体策划和执行,每周组织召开一次选题会议确定宣传选题,并每月前往深汕分局一次实地督导落实相关工作。
6.开展宣传工作人员技能培训
供应商邀请选派从业多年的专家型新闻稿件写作者、摄影摄像师、视频后期剪辑包装师前往分局,组织开展2次新闻稿件撰写、摄影摄像技能、图片和视频后期制作技能培训座谈会,提升分局宣传工作人员的自身能力水,协助深汕公安建立基层单位通讯员队伍。
7.大型宣传活动前期策划服务
供应商对全年固定开展的110宣传日、警营开放日等线下宣传活动,为分局制定撰写具体可执行的活动策划方案(不含线下物料和活动执行)。
(二)服务人员要求:
派驻人员一,男性,3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听说普通话、粤语、汕尾方言,具备良好的文字材料写作功底和能力,熟练运用WPS办公软件和PS等图片处理软件,5年以上新媒体运营工作经验。
派驻人员二,男性,30岁以下,新闻学专业本科学历,熟练听说普通话、粤语,具备良好的摄影摄像、图片处理、视频剪辑能力,熟练运用PS等图片处理软件和PR等视频后期制作软件。
派驻人员须经分局面试通过方可到分局工作,并接受分局具体领导指挥和勤务工作安排,开展各类重要会议、专项行动、领导公务、治安治理、打击犯罪等各类警务工作的内外宣传稿件采写、图片拍摄处理、视频拍摄制作等,以及公安内网主页信息的更新、维护和管理等日常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工作内容,且具备加班熬夜、放弃休息等吃苦耐劳精神。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服务期限为12个月。
(四)服务成果:
1.完成分局内部宣传工作、对外媒体宣传工作。统筹开展全年宣传工作,搭建警营内外宣传体系,策划不同主旨宣传专题。
2.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不同的展现方式,借助公安内网、微博、微信、深圳警观、社会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媒介,全面深刻反映深汕公安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开展社会治安打防管控、全心全意服务群众等各项工作举措和成效。
3.服务成果能达到上级部门对深汕公安分局宣传工作的考核要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9月7日上午9:00至2020年9月11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502334013@qq.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七、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
详细地址: 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办公大
楼四楼421
项目联系人: 韩自源
联系方式:17796806707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8333转8077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