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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驻局法律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16 16:24:45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2020年驻局法律服务项目

三、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范围):

1.全面梳理国家及省、市有关住房建设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拟制合作区相关制度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审核工程审批、工程验收、工程备案等建设工程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业务。

3.协助开展人防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4.全面梳理国家及省、市有关房地产方面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协助开展城市住房建设、村镇住房建设等指导工作。

5.全面梳理国家及省、市有关水务方面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法律法规,协助开展水务工作。

6.全面梳理国家及省、市有关特许经营、招投标方面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协助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等监督指导工作。

7.协助开展PPP项目建设运营监管工作,帮助把控PPP项目实施风险。

8.协助处理重大疑难案件或项目问题,进行法律论证与风险评估,并根据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9.根据需要参加局务会议,为会议讨论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10.协助审查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1.协助开展职权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二)服务要求:

项目提供方需组建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具体如下:

1.法律服务团队须包括2名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和2名律师助理,其中一名执业律师须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实体法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程序法,善于起草政府法律文件;另一名执业律师需熟悉住房建设、水务方面以及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尤其是关于PPP项目建设运营的相关政策法规。

2.法律服务团队须具有从事政府法律顾问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和高度的政治意识,熟悉政府部门内部工作制度,擅长解决重大疑难案件。

3.法律服务团队的律师须工作认真负责,业界信誉良好,职业道德过硬,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无违反律师执业其他禁止性规定。

4.法律服务团队须在合同期限内委派一名执业律师或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人员(需熟悉住房建设、水务方面以及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尤其是关于PPP项目建设运营的相关政策法规)驻我局提供法律服务。

5.供应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严禁将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方承担。

(三)服务期限: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终止时间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时间为准。

为保证项目服务单位保持优秀服务质量,供应方服务期内,每年对其服务质量进行履约评价,履约评价为优秀的,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否则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方承担。

(四)服务成果:

完善住建水务局各项政策法规体系,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强化队伍廉政建设。同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防范法律风险于未然,为重大决策及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

(五)服务标准:

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单位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疑问提供咨询,对问题本身进行专业性的分析,并在法律专业领域内提出应对方案。

2.审查、制定合同文本。(1)依据相关法律制定合同文本,根据已经确定的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同文本的具体条款,体现单位利益,规避法律风险;(2)审查修改合同,根据单位要求,审查并修改单位因日常业务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

3.出具法律意见。(1)为单位的重大决策事项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对于单位决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研究,提供内容详实、具有可操作性的专业书面法律意见和建议,使单位决策中的法律风险最小化。(2)就单位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出示预警性书面意见,对于单位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给予必要的提示,并视具体情况及严重程度针对性的提出书面法律意见和建议,供单位决策层参考。

4.化解单位与第三方之间纠纷。针对企业与第三方在工作中存在的争议,在维护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利用律师身份提供高效的纠纷化解方案;针对恶意行为,在最短的时间内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并且根据事态的发展做好诉讼或仲裁的准备。

5.参与项目谈判。必要情况下,应单位要求,可以陪同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参与单位重大谈判项目,对于不利于单位的条款采取提示,并提出修正措施,有效地避免在合同中出现不利于单位的条款从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对于一般性合同,做好验收把关工作。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9月17日上午9:00至2020年9月23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3249525611@qq.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七、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仁和和2栋
项目联系人:邱景昱
联系方式:19875550094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8333转8077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2020年驻局法律服务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