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行政复议及诉讼法律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发挥行政应诉促进依法行政职能作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现拟采购2024年行政复议及诉讼法律服务,选择1家优秀服务单位承担区行政复议及诉讼法律服务工作。2024年3月5日至3月11日已开展市场公开询价,并确定项目预算费用标准。
(二)项目预算控制价:49万元以内
(三)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接受委托代理采购人或其指定主体参加民事、商事、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调解、复议、仲裁、应诉以及申请强制执行等活动,依法维护采购人或其指定主体合法权益(2023年度复议诉讼约40件,服务期内全部案件的代理费包干在总采购费用内);
(2)协助采购人完成上级交办案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准备答复、答辩材料等;
(3)跟进案件办理情况,及时更新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台账;将行政复议应诉卷宗材料按照采购人的归档要求进行归档整理;
(4)协助采购人统筹指导合作区各单位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等工作,给予法律分析等形式的法律支持;
(5)结合合作区实际,出具全区复议、诉讼、仲裁、执行等工作情况相关分析报告,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协助提升合作区行政复议、应诉、仲裁、执行等工作质量;
(6)配合采购人完成上级考核任务,并提出合理完备的工作建议;
(7)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2.服务要求:
(1)服务团队需具备开展复议、应诉案件背景调查的能力条件。
(2)服务团队需组建专业的法律团队提供服务,其中团队负责人(1人)执业年限不少于10年,团队主办律师不少于2人且执业年限不少于3年,团队成员总数不少于4人,服务团队成员须均为实际服务提供人,禁止挂名不参与实际服务的不诚信行为。
(3)服务团队在合同期内需指派不少于1名主办律师作为常驻人员于采购人处办公。
团队律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③符合上述执业年限要求,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代理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委托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等证明材料);
④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⑤身体健康。
团队其他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③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④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⑤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⑥身体健康。
(4)服务团队应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准备相关材料等原则上应当在复议答复期满、应诉答辩期满前3个自然日完成;具体法律意见应由主办律师出具;涉及重大、疑难的法律问题的法律意见,应由团队负责人把关;必要时,应采购人要求,列席相关会议及现场提出意见。
(5)服务团队成员需具有一定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服务过程中,采购人认为团队成员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的,有权要求服务团队更换人员。
(6)服务团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服务内容约定的法律服务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的合理、合法的利益,涉及利益冲突及回避的,应当遵循职业要求及道德,充分维护采购人利益。
(7)服务团队对其获知的采购人的政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严禁将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8)服务团队对采购人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善保管。
(9)以便利采购人为原则,采购人根据工作实际可以要求服务团队与我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相互分享相关业务数据及工作成果。遇重大疑难案事件,需服从采购人安排、合理协同开展工作。
3.服务成果:
按采购人的服务要求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作为代理人身份出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提供培训等。
(四)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服务终止时间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准。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如经采购人员验收,服务质量优秀,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合同期限,双方续签服务合同,但最长不超过3年。
2.付款方式:
(1)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签约价格分两次付款,该费用为含税价;
(2)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采购人应向中标人支付总费用的50%;中标人完成项目成果并经采购人确认验收后1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下50%的服务费用。采购人支付法律服务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当前法律服务费等额的正式发票;
(3)因采购人政策或内部审批延迟造成延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提供服务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提供项目成果经采购人三次验收仍不通过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服务方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提供证件扫描件,须涵盖有年检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或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具的无需年检的证明,原件备查)。
2.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成员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最近三年参与的各级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不存在履约评价不合格情形(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情况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指同一城市范围内,存在股权关系的总所、分所、联营所),若为联合体报价,则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上述要求文件。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提交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提交材料清单
需制作目录,编制页码,所有材料合并为1份扫描件。
1.报价单:格式自定,报价内容应包括完成本项目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服务团队成员的薪金、税费、交通费、住宿费、通信费、生活费、培训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2.法律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方法、工作流程、工作沟通响应机制、质量保障措施、应急机制等;
3.团队成员情况:须提供服务团队负责人、成员及拟安排驻点的律师名单、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律师执业证书扫描件,行政诉讼法律服务经历及本公告第三项要求资料。
六、重要提示
1.本次供应方报价及提交材料供采购方确定供应商使用。
2.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5月15日上午9:00至2024年5月21日下午18:00期间将报价单及相关材料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dzb_sf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3.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采购人或采购主管部门有权免费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信息,供应商提供报价属于自愿行为,供应商因报价行为产生的相关法律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本遴选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遴选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5.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政和楼1栋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755-22100395,0755-2210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