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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文旅新媒体平台运营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5 16:23:13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文旅新媒体平台运营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提升深汕特别合作区旅游知名度和竞争力,加快塑造深汕文体旅游新形象,推动旅游服务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我方拟通过融媒体推广方式,创办运营深汕文体旅微信公众号构建深汕重点文体旅游活动重大旅游宣传节点的宣传推介机制,重点做好文体旅游形象塑造及对外宣传推广工作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深汕特别合作区文旅新媒体平台运营服务项目包括深汕文体旅游微信公众号的运营维护与推广,年度五大重点旅游节点深汕重点文体旅游活动的新闻报道宣传推广,如在春节、五·一、5·19中国旅游日、暑期、十·一等五大旅游消费宣传节点,以及在桨板比赛、龙舟赛等大型文体旅游活动过程中,做好报道、宣传铺排。

2.服务要求:

1)基础开拓与日常维护。深汕文体旅游微信公众号的认证、年审、信息资料完善,负责菜单栏、欢迎语、自动回复等功能聚合搭建、日常更新维护,每季度出具平台各项指标数据分析,年度运营结束后出具年度总结。

2)留言功能开通与管理。开通推文评论区留言功能,回复评论区、后台粉丝留言,与粉丝良性互动,引导舆论;整理留言形成舆论内参、罗列需求清单,便于深汕文体旅游工作的开展与反馈、宣传内容的选取与输出。

3)内容输出。围绕合作区2024年文旅重点工作,在采购方的领导和指挥下工作,做好年度、季度、月度及日常选题规划,完成日常推送制作、审核、发送,确保推送内容符合意识形态、法律法规、保密制度等,语言活泼清新、适合网络传播。为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定制宣传方案,提前做好深汕文体旅游工作相关新闻策划及信息发布,结合通稿、图片、视频等素材,做好活动宣传,突出业务亮点和成效。

4)粉丝运营。保障用户关注人数的稳定增长,首期年度粉丝增长3万及以上。做好粉丝维护工作,保障用户关注人数的稳定增长,进行粉丝数据分析、形成粉丝画像;不定期推出粉丝互动活动、派发粉丝福利,强化官方微信人性化人设;平台粉丝向私域转化,建立粉丝互动群,增强粉丝参与感与粘性,利于线下活动开展。

5)宣传渠道共享。拓宽新媒体矩阵宣发渠道,投标方的媒体宣传渠道与我局共享,确保内容的及时、高效扩散,合作区重大文旅活动和重点稿件负责推送至学习强国、今日头条、百度等主流/流量平台,扩大深汕文体旅游宣传力度。

6)品牌优化与升级。优化公众号视觉效果,UI进行整体系统化设计,具备视觉辨识度;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适时更新推出的新功能,为宣传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结合当前的媒体发展形势,善于运用新兴的媒体元素、创新形式,推出视频音频、海报、一图看懂产品,制作生动高质量的传播精品,扩大公众号影响力和辐射面,需有短视频剪辑、执行过大型直播的丰富经验。

7)版权归属。采购人对合作期间所有发布内容保有终审权与发布权,因履行服务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双方所有。供应商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一旦出现侵权,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期限视运营情况而定)

2.付款方式:合同签约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目费用的30%。项目验收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票据,验收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70%尾款。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满足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违约金及其他内容中标之后双方详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516日上午9:00至2024522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ggsyj_wt@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仁和楼2栋
项目联系人燕女士

联系方式0755-22101099

附件:报价单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