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服务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264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38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严格验收程序,避免出现虚报多报、弄虚作假行为,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负责开展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工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4.9万元。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第三方机构对每造托管服务进行验收,验收范围为经遴选纳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的服务组织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项目实施要求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开展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验收以地块信息、服务合同、相关台账、支付记录(收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等材料为主要依据。验收主要采取材料审核、现场抽查、入户抽查、电话抽查、照片取证5个方式,其中:现场抽查主要核实农机等相关设备服务建设,并核实作业环节与面积后签字确认;入户抽查主要检查群众满意度,服务面积是否有误差,服务环节是否有漏减;电话抽查进一步扩大检查范围,对服务面积、服务内容再次核查。并以现场社会服务照片作为佐证材料。照片取证是通过服务组织的现场照片来判断服务地区、时间以及参与人员,监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进程。
2.服务要求:第三方机构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264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38号)、《2024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最终印发版本为主)等相关条款规定开展验收。
3.服务成果:每造托管服务验收结束,提供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资料,最终形成2024年整体验收审计报告。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项目合同签订起至最终验收结束。
2.付款方式:第一造托管服务验收完成且公示无异议后,支付合同总额50%的款项,全部验收完成公示无异议且验收审计工作评估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50%的款项。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按照实际开展情况验收,违约则不予支付相关经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5月22日上午9:00至2024年5月28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集体经济科:nynchyyyj_jtjj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大德路3号仁和楼1栋304。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0755-22095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