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 人均定额 | 人数 | 采购预算定额(元) |
局工会采购 节日慰问品 | 1100 | 171 | 188100 |
(二)项目技术要求
1.采购产品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本次采购产品均为脱贫地区消费帮扶产品。由供应商提供至少3种不同类型套餐供选择。
2.总体要求
(1)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响应供应商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响应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4)所供商品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5)供应商必须负责成交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6)供应商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8)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9)采购人工会会员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供应商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
(10)供应商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供应商实际供货的商品和数量开具等额的发票。
3.配送要求
(1)采购发放慰问品的种类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会员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如米、面、油、肉、蛋、奶、干果等。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得以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形式发放。
(2)供应商供货前须与采购人确认慰问品的种类、数量、品牌、规格、价格,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方能供货。报价中必须包含货物购置、运输保险、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临时雇员费用、人员补贴及差旅住宿等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或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3)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报送的实际数量,按时按量送达慰问品。若出现货物质量问题、规格不符、数量不足等情况,供应商必须在3个自然日内将更换货物送至采购人处。
(4)供应商供货前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将慰问品预先分装。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货物缺失或损坏,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5)本项目配送方式:每次统一将慰问品打包以包裹的形式发货。由供应商与采购人协调具体配送操作。配送地址不同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同时向采购人提供一份作为采购人入库验收之凭证,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并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
(7)具体配送交货时间按采购人规定。配送到指定地点后,由工会会员签收确认,工会会员采购物品清单需由供应商统计反馈至局工会。
(8)为保证配送质量,供应商配送货物的包装箱应完好无缺,如因供应商配送原因导致货物缺损的,工会会员有权拒收,供应商需重新进行配送。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报价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配送等一切费用。
(2)报价方案需提供至少3种不同类型产品组合,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结算时,按单个套餐价格×供应数量进行结算(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慰问品发放完毕止。
3.采购项目配送地点:根据工会会员要求配送到相应地址。
4.付款方式:慰问品全部配送完毕且货品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确认质量数量无误后进行付款。支付款项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重要提示
(一)报价单内容可参考统一模板填写,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二)采购邀请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5月23日上午9:00至2024年5月29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zjsw@szss.gov.cn(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三)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四)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
会仁和楼2栋320室
项目联系人:袁小姐
联系方式:0755-22101126/13410282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