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事项涉税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有序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有关工作,做好相关交易税费申报及缴纳工作,区发改财政局现拟聘请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提供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事项涉税服务。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对区发改财政局持有的国有企业股权、资产交易涉税事项提供相关税务建议;协助区发改财政局开展涉税事项资料申报,涉及税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2.服务要求
需保证提供服务成员的稳定性,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遵守深汕特别合作区拟定的各项工作和纪律规定;不得将项目转让(转包)给第三方;服务期内,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及咨询服务。
3.服务成果
协助区发改财政局完成相关税务资料申报。(视税务部门要求实际情况)出具税审报告。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1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服务终止时间以项目成果通过验收为准。
2.付款方式
(1)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签约价格一次性付款,该费用为含税价。
(2)受托方完成项目成果并经委托方确认验收后10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委托方支付服务费前,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与当前服务费等额的正式发票。
(3)因委托方政策或内部审批延迟造成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提供服务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提供项目成果经委托方三次验收仍不通过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服务方退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5月29日上午9:00至2024年6月3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fzgghczj_gzyzfzwglk@szss.gov.cn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四楼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755-2210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