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的通知》,节能审查权限已下放至各区,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等文件要求,节能审查机关在受理项目建设单位的节能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等文件要求,针对建设单位编制的节能报告开展节能审查工作,负责组织专家会议评审,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项目的能效水平、能源消费等相关数据核算是否准确,是否满足本地区节能工作管理要求等,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踏勘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出具节能评审意见。
2.服务要求
(1)服务团队应具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相关工作经验;
(2)服务团队需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性,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遵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拟定的各项工作和纪律规定;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第三方;
(4)在服务期内,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及咨询服务;
(5)须签订合同并附保密协议。
3.服务成果:
编制形成节能审查报告。
4.服务标准:
达到委托方所需要求。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与经费要求:最终服务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时间为准,服务费用按单个项目报价。
2.质量考核验收标准:由甲方组织验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一)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三)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6月13日上午9:00至2024年6月18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fzgghczj_fzgh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四)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五)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四楼
项目联系人:高工
联系方式:0755-221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