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避难场所安保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因我区自然灾害事故频发,遇天气恶劣或突发情况时需及时向辖区群众开放避难场所,在正式开放并使用避难场所时,需安排安保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协助区应急局做好相关工作。
1.具体要求
(一)维持现场秩序,确认人员及现场环境的安全;
(二)现场做好巡逻检查,及时上报现场情况;
(三)协助应急局做好物资的搬运、发放等工作;
(四)服务期间为台风暴雨期我区临时避难场所(共7个),对外开放时,天数1-3天左右不等,服务期间白天晚上共两班。每个场所白班、晚班各需5人左右(具体场所开放数量及白晚班人员配比以实际为准)。
2.其他要求
(1)具备良好的个人素质,崇高的职业道德,听从上级指挥,服从管理;
(2)熟悉岗位的任务与要求,做好本职工作,确保避难场所安全;
(3)避难场所关闭时,对场所内各种设施(包括消防设施、门窗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区应急局人员汇报;
(4)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得离岗、漏岗;
(5)做好人员统计、登记,物资等记录;
(6)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工作;
(7)协助区应急局做好其他相关工作安排。
3.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本次询价只询人员每小时服务单价作为市场摸底。在实际产生服务时另行询价并一次性付款。)
(3)每服务一场次需提供日常人员储备量。(即一次性可提供人员数量)
(4)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采购人依据该项目所签订之合同响应内容和承诺服务,对本项目服务质量进行验
收,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不予验收,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验收程序为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专家组,对成果进行验收评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6月18日上午9:00至2024年6月24日下午18: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yjglj_yjzhyczk@szss.gov.cn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
项目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15136467047